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出《关于加强深圳市网贷行业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对网贷借款人符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
通知称,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的筛选标准为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经合法、必要的催收,且未按要求如实提交财产申报资料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可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
此外,通知所指“网贷借款人”,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借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也意味着,该通知适应范围仅限于深圳地区网贷机构。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严重失信借款人信息的收集流程。网贷机构收集严重失信借款人基本信息、催收证明及佐证材料,形成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然后报送至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筛查名单后,汇总至深圳市金融局,经后者认定后形成名单数据库。深圳市金融局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推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并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参与联合惩戒的实施单位充分共享。
通知强调,深圳市金融局还会将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移交至百行征信等商业征信机构,对失信人展开联合惩戒。
不过,通知也强调,网贷机构在报送名单前,应采取合法、必要的催收措施,包括短信、电话提醒、律师函、上门沟通协商、提起诉讼、仲裁或法院调解等;同时要对报送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借款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深圳市金融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金融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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