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已依法预缴,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也就是说,如果您2021年已预缴税额<2021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
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会产生补税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Tips: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有两种情况:
(1)每个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都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年度汇算时基本减除费用只有6万元/年,因此,会出现补税情形;
(2)预扣预缴时,每个单位的工资薪金分别单独适用预扣率计算税款;年度汇算时所有单位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税款,导致适用税率提高,会出现补税情形;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Tips:这种情形常见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各项收入都在800元以下,每次预扣预缴时无须缴税,但是到了年度汇算时,需要全部计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以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形。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5.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小张2021年1-6月在A公司任职,共申报工资薪金收入6万元(无其他收入),缴纳个税900元,由于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小张在年中跳槽到了B公司,7-12月共申报工资薪金收入6.5万元(无其他收入),缴纳个税1050元。纵观全年,小张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2.5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5万元,适用10%税率(高于预扣预缴时3%的税率),全年应缴纳个税3980。因此,应补税3980-900-1050=2030元。
二如果需要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以及邮寄申报等渠道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三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发现需要补税,如何在个税APP上进行操作?
1、若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如您已依法预缴税款,可免予年度汇算;您可选择【享受免予年度汇算】,无需缴纳税款;若您选择【无需享受】,则需要进行税款缴纳。
2、在完成申报后若您有补税金额且不满足豁免政策,请点击【立即缴税】,在确认缴税金额、税款所属期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税】,选择银联卡或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按照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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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申报后没有立即缴款,之后确认需要缴款的,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待缴税,点击对应未完成项目选择申报记录并缴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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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在补缴税款时,个税APP提示额度不够,应该如何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您的补税金额较大,超过了银行卡设置的网络支付上限。您可以在确认缴税金额界面点击【部分缴款】,分次输入缴税金额后,点击【确认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缴税,或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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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单位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方式缴税。
六如果需要补税,应在什么期限补缴完毕?
2021年度汇算申报后,如需补缴税款,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
七如何确定补税成功?
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查询缴税情况。
八我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符合免予申报条件,还用补税吗?
如您符合免予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
九补税是不是意味着我比别人多缴税了呢?
补税并不意味着税负上升。补税实际上相当于把预扣预缴阶段少缴的部分放到了年度汇算阶段来补缴,所以并没有多缴税哦。
十
如果没有按期补缴税款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如果您收到个税汇算补税提示短信,建议您立即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确认。确需补税的,请尽快在6月30日前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还有可能将会影响您申请以后年度的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