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受处理。
现有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扣留交通违法机动车1914辆未接受处理,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将依法依规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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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浏阳正进行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
交警部门不定时、不定点
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交警拉网式夜查
凌晨,150分钟
查处47起交通违法行为
8月16日凌晨,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花炮大道与庆泰路交叉路口、金沙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浏阳大道与白沙路交叉路口等城区多个交通要道,开展拉网式值守,重点查处货车闯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花炮大道与庆泰路交叉路口,仅半小时就有多辆大货车由于闯禁、超载被交警当场查获。据了解,当天凌晨的检查行动中,交警共查处货车闯禁35起,超载2起,遮挡号牌2起。
除了货车闯禁、超载外,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在此次重点整治范围之内。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交警共查处酒驾1起,醉驾2起。
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无论凌晨还是深夜,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规、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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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浏阳日报
责编:江卉
审核:陈江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