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黑河银保监分局一连公示了十余张罚单,处罚金额共计达100万元,分别涉及龙江银行和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罚单显示,龙江银河黑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黑河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
据相关数据显示:仅仅是本月以来,各地银保监局就已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开出至少16张罚单,处罚金额近700万元。其中,最大一张罚单被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收下,罚款210万元。贷款“三查”不到位已成为银行被罚十分常见的案由之一。
朋友,负债的你如今过得幸福吗?
幸福个鬼?三四十岁的年纪,负债几十上百万(有些负债人甚至还不到30岁),在这样的情况下,谈何幸福?不愁死、烦死,基本上就已经算是心理素质比较强了!但我们真的有必要着急、慌张、上火吗?其实不然!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4000的月收入,亲友借贷、网贷、信用卡总额却达到了100万,这100万不吃不喝要还多少个月?240个月,整整20年。试问,一个人有多少个20年?
正是如此,才有了开篇我们提到的案例,“你的负债,其实对方也有责任”,即“放贷前对方没有尽职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里面又涉及一个“诱导消费”的情况!
1、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具备还款能力”。一个月收入4000的人,显然是不具备偿还100万债务的还款能力的。
2、在这种明确不可能的情况下,放贷方不断放贷,实际上与“诱导消费”无异。这里面涉及自控力薄弱等问题,但这并不是群众的问题,这个世界拥有绝对自控力的人,总归来说还是少数。说到底,还是商家和放贷方的问题。许多贷款人也后知后觉了放贷方和商家的“阴谋”,怨声载道,可惜“悔之晚矣”。
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一笔笔“不尽责”的放贷,许多负债人根本就不会走入极端,也不会使得自己的生活过得如此艰难。按照责任划分,放贷方应负主要责任。既然如此,我们又何必着急、上火?负债又不是我们一个人的问题!
1、恶到极致:把所有债务抛之脑后,甚至扬言“我凭本事借的,凭什么要还”?且从心里真切地如此认为,以至于日子如常,有钱就是不还。
2、善到极致:他们会因为自己的失败,以及给家人和朋友造成麻烦和损失,长期自责、后悔。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正是这一性质导致了第二种人其实是更多的。至于第一种人,不说了,个人性格的问题没什么好说的,我们主要谈谈第二种人。
1、第二种人因为内心极度善良,导致自己负债后常常陷入自责、后悔中,且不可自拔。进而使自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2、极度自卑、痛不欲生,常常认为自己没有用,是个废物、祸害。与此同时,他们也特别想弥补自己的失误,于是什么都想做,什么赚钱做什么。问题就在于:这类人又特别容易放弃,但凡遇到困难,首先想的大都不是解决方案,而是“先自我怀疑”,然后“自我否定”。这其实是一种“认知缺陷”,即“经历少、读书少”,导致“眼界太小、境界太低”。
负债也好,失败也罢,并不能完全否认一个人的个人能力和社会价值,不论放在哪个年代都是如此。它只能证明“在人生的这一个阶段,我们暴露了前半生的缺陷和不足”。这是由于我们的“错误认知、错误思维、错误行动”才导致的结果。虽然,这个教训特别痛,但这往往也是我们认清和修正自己的最好时机!
负债和失败,从来都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这没什么了不起的,大多数人都会有这份经历。毫不夸张地说:甚至,我们应该庆幸。
庆幸自己在40岁之前就走到,或者走完了这个过程。如果在60岁以后我们再经历这个阶段,那结果极有可能是“死不瞑目”。而如今,我们未来还有四五六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做很多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将它们做好。这就是成长与幸运!
1、小债。
2、大债。
负“小债”,其实不用想太多,也没必要想太多,满脑子想“怎么走出来”就行了。“小债”往往也是最容易走出来的:
1)、首先需要走出来的是你的“圈子”。请相信那帮人绝对没有办法帮你上岸。但凡你有些什么项目,需要找他们借点钱,请相信,他们躲你“就跟躲瘟神”一样。这样的圈子,只会加重你的焦虑,有不如没有。
2)、第二,你需要埋头苦干,打个一两年,甚至三五年工基本上也还得差不多了。问题就在于,有的人总爱想太多,总希望“天上会掉钱、有贵人相助”。事实上,负“小债”的人不是输给了自己的能力,而是败给了自己的幻想和好吃懒做。
至于大债,像是欠“几千万甚至上亿”。首先不得不承认你是个有能力的人,只是没有抓住好的机会,或者是因为太贪,该退出时你没有退出,才导致了如今的结果。
这样的人本事是有的,既然如此,那就往大了融、往大了干。现在的不良资产,就是你翻身的最好机会。如果现在手上没有项目,那就做一些轻项目,千万不要借钱创业:但凡幻想借钱创业然后一夜暴富的,基本上都是负债累累。那只会让你雪上加霜,而不会让你翻身上岸,甚至对你的负债没有一点儿好处!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件事:催收也好,上门调查也罢,甚至是起诉,这些都不过是一个过程:对你而言是过程,对放款方而言是流程,就像是“报销需要找领导签字一样”,只不过是企业里的一个流程,根本就没必要“慌”!
1、上门催收: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点:银行是有上门调查的权力的。
上门调查的人,大都是经过相关培训的,行为举止都会非常的规范。来的目的也只是来合理的协商还款,他们不会为了自己的工作采用一些不合规定的方式方法。所以,也没必要感到慌张和害怕。
这其实也是协商还款的最好机会。如果聊得好,对方甚至会给你一个特别符合你现状的、合理的还款方案。
一般来说,至少会来两个人,进门之前,他们会向你出示自己的证件,并且会给你看他们的身份信息和录音的设备。如果对方是第三方,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或者委托书。建议自己也打开录音录像,对本次谈话做一个全程的记录。
对方一般会做三件事:
1)、询问你的个人情况。调查你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并告知你不还钱会有哪些后果。比如“可能会被起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等。
2)、让你签一份文件。首先,我们应该询问对方“是否可以不签”,尽量要求对方给予考虑的时间。如果说在我们的状态不好,或者不明白文件含义的情况下,很可能就会签了“不平等协议”。
3)、询问你,你的负债家人是否知道。关于这一点,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我们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完全有能力负责自己的情况,我们的欠款和家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们不是我们的担保人,就没有义务知道我们的负债,更没有责任替我们偿还。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刷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与债务人无关的第三方进行催收。根据互联网催收自律公约第18条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相关的一些信息。
2、关于起诉
一般来说,扛过了所有催收的过程,最后基本也就不会再出现催收的类似问题了。因为你累了,你的债主也累了。最差的结果,就是被起诉。但若仅仅只是起诉而不执行,对你的生活和工作,也不会有太致命的影响。
从目前的综合情况来看:执行率其实不高,这其中涉及两个问题。
1)、线下的资源不够用,没办法面面俱到执行每一个人。
2)、近两年,大环境并不好,负债逾期已经成为了“常态”,人数太多,执行不过来。
综合以上两点原因,基本可以肯定:大部分的人,不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哪怕即使被列为了失信执行人,那么我们需要思考三个问题:
1)、一年到头我们是否都在高消费?例如“住五星级酒店”等。
2)、平常出去,我们都是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头等舱吗?
3)。即使账户被冻结了,对自己的生活就有很致命的影响吗?(大不了换一份“不走账”的工作,即“现金结款,或者打款到亲朋好友账户里”)
不论从哪个角度考虑,即使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我们也不会失去自由、吃不起饭,甚至失去生命。
法律的作用“并不是以同等甚至超过罪犯本身的行为去惩罚罪犯,而是为了给罪犯寻找合适的理由和行为方式,让他知错、悔过、改正,进而造福社会”。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我们知道的案件,觉得法律轻判了的原因。退一步讲:负债人其实也并不是罪犯:借贷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又何必整天担惊受怕、折腾自己?完全没必要!
事实上,大多数欠款人也不是不想还款,实在是生活所迫,暂时没有能力去偿还。
如果你熬过了“催收的过程”,即“信贷公司的常规流程”,一切其实也就“云淡风轻”了。特别是三五年,甚至十年以后,再回过头来看看如今,你甚至会发现今天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
甚至,你会感谢如今的遭遇加速了自身的成长。就像上文我们说的“这实际上是一个成长的必经过程”。
为什么我们不以数年后的心态去过好当下的生活?为什么我们会因为当下的窘况“坐立不安、茶饭不思”?要么是视野近了、要么是格局小了、要么是心理承受能力不行。你品,你细品!最后,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