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视3·15晚会曝光“714高炮”小额网贷陷阱等乱象后,穿上马甲的套路贷以各式各样的变种形式出现,以消费垫付、服务费的名义赚取费用成为常态。
撰文|Sunny、张浩东
编辑|日尧九日
出品|支付百科
炫酷的网站、各类APP上、你家小区的电梯旁,都会充斥着这样的小广告,“急用钱、找我们”,而这背后可能就是套路贷,套路贷已成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如何改头换面,都改变不了套路贷的本质。有些平台会通过跳转链接等方式,将用户流量引导另外的平台,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不停地借款,而这些平台的幕后,竟是同一个老板。
网络贷款类产品通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每隔几个月就会更换客户端,不断变更名字,铤而走险获取利润。
作为借贷平台,要想实现资金的聚集,必然会与多家服务公司合作,在这其中第四方支付平台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多数套路贷平台背后,都是第四方支付充当帮凶。
躲不过的是你的套路
随着315晚会上714高炮类借贷平台违法超高利贷被爆出,舆论的聚焦压力以及国家扫黑除恶的密集推进使得消费贷平台保持了阶段性表面平静。然而这些平台摇身一变,频繁更换马甲,继续赚714的钱,以消费垫付为饵做现金贷的买卖收割了一大波“人头”。
一方面市场需求切实存在,负债率过高成为环绕诸多90后的问题。作为媒体人最大的痛苦与悲哀是创造能力跟不上鉴赏水平,作为90后一代的年轻人最大的担忧与困扰就是赚钱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新一代年轻人有56%的人没有存款,90后的负债率更是高达1850%,即90后群体的日常花费超出自身可支配资金的18.5倍;90后人均负债12.79万元。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作为一个数十万亿级的市场,强大市场需求下隐藏的巨大的财富诱惑催生了一系列畸形套路贷。畸形借贷平台与其周边服务三方公司以合作分成的方式形成固定且巨大的利益集团。衍生为更隐蔽、更难打击的新型犯罪形式。
百亿犯罪集团
近日,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案引起作者的注意,不仅是因为媒体人的敏感嗅觉,更是因其带来的恶性社会影响巨大。作者认为该案是714的“孪生与演变”。
该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破获,据了解,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犯罪集团诱骗47.5万余人贷款,累计放款59.75亿元、收回91.16亿元,非法获利31.41亿元。
用挂羊头卖狗肉来形容这个频换马甲的网贷平台毫不为过。经查实,网贷平台“甜兔”伪装成菜谱类App,应付应用平台审查;用户下载后,摇身一变成为贷款软件。之后,非法获取用户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全部权限,并以消费垫付为饵诱导机主借钱;再以缴纳服务费为名,收取高额利息。
截至案发时,该集团仍有尚未收回的待催收欠款本金14.7亿元,逾期利息83.77亿元。为何利息高出本金如此之多呢,据兰州市公安局民警贺小东介绍,其中套路层层令人瞠目结舌。
1、服务费-收你没道理
例如,受害人贷款1000元,平台先期以服务费名义扣除300元或500元,受害人实际仅拿到700或500元;
2、利滚利-坑你没商量
此类网贷一般贷款时间较短,以7天为例,逾期每天加收10%的利息(按照1000元计息),利滚利重复计息。
这就结束了吗?不,这只是套路的开始!
借款逾期后,在“甜兔”客服的推销、引诱下,拆东墙补西墙套路才正式上线。“雏鹰”“闪电虎”等不同功能类似隐藏于“甜兔”的内设链接开始循环诱导借款。让人脊背发凉的是这些表面不同的网贷平台幕后老板根本是同一个人。
经侦查,自2018年5月至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发、利用1317个手机App,建立“雏鹰”“闪电虎”“红番茄”“米猪”等24个网贷平台,通过40多个壳公司与受害人签订合同。
多家第四方涉案
风控、著作权登记、银行卡鉴权等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应该是维护权益,保障利益的“正向”且积极的代名词。然而,在套路贷的背后这些三方服务机构竟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巨大利诱下催生涉案公司形成稳固的利益闭环,该犯罪网络中风控公司、著作权登记代理公司、银行卡鉴权公司、第四方支付公司等均牵涉入案。
提及催收公司,向来都是黑恶势力的代名词。暴力催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等犯罪形式的黑恶势力犯罪自314后受到密集打击,这类有组织地使用暴力追逐暴利的黑恶势力犯罪本质万变不离其宗。
然则,在这场有组织的犯罪案件中,从第一步APP的上架到最终巨额资金的转移都充斥着林林种种的违规操作。
从应用商店审核上架所需的著作权证、受害人银行卡相关信息的查询、还款能力的风险评估,到最终的放贷、收款,下属各公司之间的转账,利益闭环中的每一环所涉三方服务公司毫不夸张而言都助长滋生了犯罪的形成和扩大发展。社会管理、行业监管、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管理漏洞逐个凸显。
黑灰产业资金通道
作者注意到,近期第四方支付的消息大多来自公安机关的通报,除了上述套路贷一案,在诸多博彩案件中第四方支付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究其根本,源自网络犯罪离不开资金的流转,而在此过程中,第四方支付是其重要的“动脉血管”,为资金的流转提供通道,是网络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谓第四方支付,和我们常见的第三方支付相对,主要是指不具备支付牌照,而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就像中介一样,帮助网贷平台、博彩公司实现资金收集和资金转移。
这种第四方支付不进行资金清算,而是把多种支付方式聚合起来,形成支付通道。如果说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那第四方支付提供的就是支付基础之上的多种衍生服务。所以重点来了,第四方支付并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且个人也可组建。
整个资金转移路径非常隐蔽,网络平台所收取资金首先被打入网站预留的银行卡账户或者国内代理人的支付账户,然后第四方支付平台再以不同的资金额度分批次转移到其他多个账户。
不管是网贷平台还是博彩平台,数亿元的资金经过分散降低了监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非法第四方支付成为犯罪集团躲避监管的重要手段。
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部分第四方支付平台打着支付公司的名义,实际上就是专门靠替赌博平台以及网贷平台提供收款通道来盈利。
整合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接口,为赌博、私彩以及网贷等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于准入门槛低,也导致了市场上第四方支付平台鱼龙混杂,很多只是打着第四方的幌子,表面看似穿着合法的外衣,实质上却是非法搭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四方支付。
要想有效杜绝这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从监管层面来说,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落地监管方案,在市场准入、渠道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
诸多第四方支付的组建或许从一开始就为了躲避监管而存在,面对此类性质的犯罪,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大对大额异动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流转的查询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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