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福鼎市检察院
起诉35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
2017年初,被告人温某龙纠集被告人林某浩、朱某常投资成立“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神公司)并吸纳被告人周某婷为股东,组织人员从事以非法网络放贷为手段的“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催收借款,以此攫取虚高本金、高额利息、逾期费、手续费等非法利益。2017年6月,温某龙、林某浩、周某婷、朱某常为获取更大利益,又投资成立“福州市仟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本公司)从事上述犯罪活动。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怀、罗某福根据温某龙提供的非法网络放贷使用的“小额贷款管理系统”,分别成立福鼎市昇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信公司)、“福鼎市万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用于实施“套路贷”犯罪。
上述四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先由客服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推广、中介介绍等方式获取需要借款的“客户资源”,并以需要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手机服务密码、QQ同步助手账号、密码,通过“易城数据”网站、QQ同步助手等工具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随后由风控组工作人员使用被害人账户信息登录“今借到”“有凭证”“借贷宝”“米房”等网络借贷平台,对被害人还款能力进行核实筛选,并审核决定是否放款;决定放款后以“押金”“逾期费”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上述网络借贷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协议,制造虚高借款、虚假期限的合同,并扣除首期45%左右的高额利息后,由财务人员将余下款项发放给被害人。若被害人在1-3天内无法还款,林某浩、周某婷等被告人则利用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介绍其他公司借款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对于逾期未还款人员,则由催收人员根据被害人借款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或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身份头像的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被害人支付虚高本金、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间,财神公司、仟本公司、昇信公司、万象公司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共向被害人唐某、李某、刘某等数千人放款3万余笔,在已接受询问的65名被害人中,有17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数额超过人民币2000元(币种下同),仅被害人唐某一人被敲诈勒索的数额即达到9万多元;被害人李某因欠款被“软暴力”威胁催收而精神崩溃喝农药自杀,因发现及时得以救治。
经鉴定,被告人温某龙、林某浩、周某婷等人实施犯罪期间,财神公司、仟本公司、昇信公司、万象公司累计放款元,共非法获利.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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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鼎检察院编辑:小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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