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10日,小王收到了美团外卖的贷款逾期催收电话,一脸懵。
20xx年12月1日,小王拖着疲惫的身躯从公司回到了租住的单身公寓,心想着似乎来碗羊肉汤去去寒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他打开了美团外卖下单、支付,一气呵成,便忙着去做“铲屎官”了。哦,他的狗狗叫Gin宝。
20xx年12月2日,小王在收到了美团的短信通知,告知其已经开通“美团月付”功能,并绑定银行卡;小王心想自己作为一个资深银行从业人员,未授权未签约怎么会开通该功能并且绑定自己的银行卡,便未放在心上。
加班是日常,外卖是家常,一个多月过去了,小王今天收到了催收电话,默默的想着,被套路了。(以上故事均为杜撰,请勿对号入座)
1.什么是美团月付?
“美团月付”是由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美团旗下小贷公司)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在线消费金融服务,具备“这月消费,下月还款”的特性,存在一定期限免息期。“月付”的账单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8日,根据用户资质,月付额度被分为300元、500元、1000元及1500元等档次。
2.‘美团月付’为何遭人怨?
网上检索了下“美团月付”,抱怨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两种:①用户体验不佳,还款时间不提醒,账单日未明确造成逾期。诸如“美团月付”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只有逾期产生的高额罚息才能收割实实在在的利益,毕竟逾期日利率高达0.05%(年化利率为18.25%),高频的支付场景(外卖/买菜/单车等),用户的粗心大意(未及时还款),加之小额信贷(300元-1500元)打造的可控的风险基础,“爸爸们”非常乐意在座的诸位逾期,图穷匕见不过尔尔。②“不知不觉”被开通该功能,即在用户“疏忽”的情况下被开通该功能,下文展开细说。
3.‘不知不觉’开通美团月付何为不知?
只要你使用过美团旗下任何一款产品,并且做过相应的实名认证,那么你随时可能入坑,美团旗下的所有平台对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是通用的,这也就是为何用户在点个外卖的功夫就借了款,实运营鬼才!互联网大厂们下场肉搏想要的是咋们的外卖(买菜)钱。
4.美团月付取消流程
第一步:进入平台‘我的’页面,选择‘其他’
第二步:选择关闭月付;
第三步:选择原因并进行确认
第四步:选择确认并关闭
5.“美团外卖”是否具有放贷资质?
引发对“美团月付”是否具有放贷资质的问题系来源于中国科技新闻网2020年6月的《美团小贷被认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美团:裁定事实严重错误》报道,文中指出美团小贷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起案件时,被法院以“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等理由驳回,该5起判决书于2020年6月1日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但目前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撤下。
就此事笔者查阅了《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的相关条款,企查查查询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美团小贷”)、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简称“钱袋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可推测出其基本的操作模式如下:
在上述操作模式中,美团小贷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钱袋宝系由美团实控人王兴所实际控制,其具有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及银行卡收单经营范围,故通过委托钱袋宝发放贷款使得“美团月付”规避了其合同签约主体美团小贷线上结算支付的问题,意即美团外卖平台是具有贷款发放资质的。
《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关于委托事项的约定:
美团小贷及钱袋宝经营范围:
6.不怕你粗心,就怕你较真
“不知不觉”开通了月付功能并造成逾期后果的各位,维权四部曲献给各位:
(1)建议关闭“月付”功能:据网上统计数据,目前“美团月付”尚未接入人行征信,意即逾期暂不会上个人征信信息;但互金平台接入人行征信已大势所趋,在个人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管理众多信用卡、互金平台的还款,故仍建议尽早关闭该功能。
(2)找客服协商: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毕竟引发“美团月付”套路讨论的用户经与客服多次沟通最终被免除了300元的贷款罚息费用。
(3)第三方平台投诉:目前在某知名投诉平台已聚集大量关于“美团月付”的投诉,相较第一种方法,此路相对省心,第三方平台会协助进行跟进并可适当增加曝光度,加速问题的解决。
(4)拿起法律的武器:
①用户可主张格式合同无效:网上部分用户反映其开通“美团月付”功能具有诱导性,平台即美团外卖未尽到需对格式合同进行合理提示并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且在诉讼中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需就其已提供合理提示并进行说明承担举证责任,大大减轻了用户起诉的负担,为有效之举。
②用户可主张格式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此条主要基于格式合同中部分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合同提供方的责任,加重用户责任并且限制用户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例如《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中关于合作金融机构的规定,其限制了用户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选择权,用户可就该条款向法院申请无效,更多条款可咨询靠谱的律师。
《美团月付授信付款合同》条款:
相关法律条文及信息来源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乙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可主张合同无效。
2、《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主张合同无效。
3、新浪财经2020年6月12日14:18《美团小贷被认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美团:裁定事实严重错误》
尾言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线上线下,唯利莽莽;圈内圈外,言之凿凿;
蚂蚁飞舞,企鹅狂飙,欲与邻家试比高。
须晴日,看蚂蚁搬家,企鹅归乡,老马尚能识个途。
流量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全网巨头,红海厮杀;流量之争,不遑多让。
一代天骄,钟王马李,各领风骚三五年。
俱往矣,数哪家人物且浪且风流,还看谁讲点法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