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生源地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自2007年以来,我区已有4.3万人申请了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8.7亿元。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
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元,基本满足大学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
2.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0年。
3.利息计算
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及其家长无需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4.还款方式
每月1至15日为还款时间(11月除外),还款时可采用云闪付、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直接还款和持银行储蓄卡到就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刷卡还款。
(1)学生如果毕业当年1-8月提前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则不需偿还利息;
(2)学生毕业后三年内为还贷宽限期(即:毕业当年9月1日至毕业后第三年的12月20日),宽限期内每年只需偿还利息,可暂不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内每年11月底支付利息;
(3)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还款时限:11月30日前。最后一年还款时限:9月10日前。宽限期后也可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5.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大学生参军,国家财政将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已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2.申请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
3.生源地贷款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
4.在涪陵就读高中的外区县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01
预申请
高中毕业生于当年2至4月,在就读的高中学校填报个人预申请表(在校大学生不需要预申请),由学校汇总上报资助中心(户籍在外区县的学生,由学生自己保管加盖学校公章的预申请表,以便办理助学贷款时交给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
网上预约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高中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有贷款需求,需进行实名预约,时间和网址将另行通知。
03
正式申请、贷款签约
(1)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涪陵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进行办理,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2)首次贷款学生: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首次办理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一同前往办理;
(3)继续贷款学生: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线上办理的学生,也可预约后,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一人前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4)生源地贷款为一年签约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8月。
04
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学生以后也可通过该支付宝账户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送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提醒高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转至就读高校,以支付学生学费、住宿费。支付后如有结余,结余金额将留在支付宝账户供学生支取作生活费。
四、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主动与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还贷手续,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银行系统将记录学生违约信息,并有权在新闻媒体或网络公布。学生在银行系统信用记录不良,将严重影响学生将来的经济生活;
2.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3.银行如采取诉讼方式追讨贷款,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追讨贷款的费用。
联系单位: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以手机短信和高中毕业学校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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