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常德一高校17名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贷款后,均转借给了同学林阳(化名),直到事情逐渐浮出水面,这些同学才知道,林阳已因此借了近40万元,截至9月30日,本息合计已达57.6万余元,一时舆论哗然。
这17名学生在知情的情况下,或直接从贷款平台借出钱后转给林阳,或是为其提供身份证配合借款。林阳父亲表示,以自家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偿还这笔巨款,遂带着儿子报案。因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警方没有受理。目前,林阳休学出走,这17名学生也引来债务缠身。
面对这些债务,有的同学在家里的支持下还清债务,有的同学决定靠自己打工赚钱还清债务,还有的同学听说网络借贷平台的债务并不会计入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时,便说不还了。
就这起大学生网络借贷引发的舆情事件,我们咨询了武陵区金融办的工作人员以及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吕舒。
吕舒分析认为,这是一件因17名大学生分别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借贷后,集中转贷给林阳一人而引发的群体性连环借贷事件,矛盾集中,后果严重,应当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校大学生们普及有关网络借贷、转贷等法律规定。
事件分析
吕舒进一步解释说,网络借贷是指大学生等借款人与资金出借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个平台也就是通常称为P2P网贷平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比如“校园贷”之类的机构),提供的是借贷双方的居间服务,一般要收取较高的居间报酬,而且通常出借人会依合同约定委托网贷平台以各种方式代为追债,这就导致媒体热议的“裸条”外泄等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大量出现。
(高校裸贷风波)
Q那么这种连环借款,债务应由谁承担?
对于“校园贷”等网贷债务,当然是由以拍摄身份证、学生证等方式与出借个体在线形成网贷法律关系的这17名学生承担(年满18岁的成年人依法独立承担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只要出借人行使法定追债权利就要在毕业后甚至终生承担还债义务,其父母等监护人无须为此承担还债责任)。
而他们与林阳之间的关系是转贷关系,是另一个民间借贷关系。他们是林阳的出借人,林阳是他们的借款人,分别构成连环借款关系。林阳应向他们(那17名学生)承担借款偿还责任,他们(17名学生)应向网贷平台撮合的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Q网贷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才可避免一定的债务负担?
在本金方面,这些学生可以主张对借贷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抵扣本金;在利息方面,因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些学生依法可以对超过年利率36%的已还利息主张返还抵债,在出借人起诉到法院时只会支持其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且对方主张的贷款罚息、违约金和逾期管理费、充值费、提现费、借款服务费等杂费,凡是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这些网贷学生如果运用这些规定与对方处理借贷债务,也可避免一定的债务负担。
Q部分学生表示不会还款的行为,将会产生哪些不良后果?
有的借贷学生打算不还,会有较大法律风险,一旦被对方起诉后法院立案执行仍未归还的,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造成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将被有关部门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和住宿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信用联合惩戒,甚至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武陵区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强调:
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低门榄意味着高风险,对于在校大学生等经济尚未自主的特殊人群一定要量力而行,以免因小失大,影响个人长远信用评价!
武陵区金融办的负责人表示:
市、区金融办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将依法予以打击。
稿件来源:姜鸿丽刘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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