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蚌埠】了解到,7月22日上午,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陆小军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等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被再次提起公诉。
经合并前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陆小军、周海兵等被告人实施诈骗27起、敲诈勒索40起。2016年1月,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在蚌埠市蚌山区设立金鼎汽车信息服务部。之后,以阮涛名义在蚌埠市经开区设立鑫晨汽车贸易商行,为蚌埠金鼎公司客户做二次押车借款业务,刻意制造客户违约。
该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分工配合衔接有序。对外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
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对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并以GPS使用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出借金额。另外,还约定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
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而期待客户违约。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或被“鑫晨汽车商行”引导办理二押业务等违约情形,公司根据GPS定位设备将被害人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拖车费等赎车费用,甚至利用扣留的行驶证等证明文书,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用于抵偿相关费用,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该犯罪组织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为非作恶,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该组织高额的利息和赎车费用偿还不起,举家离开蚌埠,外出打工,有的被害人因此事离婚,对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市场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均形成不良冲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以陆小军、周海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诈骗、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吴媛媛通讯员:彭佳佳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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