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准、管得好、收得回!扶贫小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堂“必修课”

导读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不到全国金融机构15%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国90%左右的扶贫贷款。扶贫小贷为金融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亟需完善的地方,如“户贷企用”“产品销售难”“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代偿难”等。让扶贫小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

放得准、管得好、收得回!扶贫小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堂“必修课”

放得准、管得好、收得回!扶贫小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堂“必修课”

  导读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不到全国金融机构15%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国90%左右的扶贫贷款。扶贫小贷为金融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亟需完善的地方,如“户贷企用”“产品销售难”“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代偿难”等。让扶贫小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的目标要求,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堂“必修课”。

  

  

  作者丨中华合作时报首席记者胡宏开

  “这几年,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了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扶贫小贷)在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也对扶贫小贷提出了新要求。

  据了解,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不到全国金融机构15%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国90%左右的扶贫贷款。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作为金融扶贫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如何做好扶贫小贷意义非凡。

  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扶贫小贷难点需正视

  让扶贫小贷“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的目标要求,也是平衡“责任”与“利益”的一剂“良方”。在这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如,利用扎根“三农”优势,主动对接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增强其“造血”功能;推出电商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全程、全方位参与贫困户脱贫攻坚……

  毋庸置疑,扶贫小贷为金融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亟需完善的地方:

  一是扶贫小贷在前期投放中很大程度上存在“户贷企用”现象,即把发放给贫困户的扶贫小贷以入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交给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这些资金时,要求其保证贫困户的年固定收益一般不少于6%。而这些企业大多都是乡镇农业类企业,具有投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遇上不利自然条件或市场波动时,在企业自身收益很难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对满足贫困户固定收益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并带来一定信贷风险

  二是有些扶贫小贷扶持的农业产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同质化严重,销售难,存在着“丰产”不“丰收”现象。甚至在一些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产业发展的地区,发放的扶贫小贷没有用在“刀刃上”,成了撒向贫困户的“胡椒粉”。

  三是由于贫困户本身金融知识匮乏,加上一些金融机构在金融知识宣传方面不是很到位,以致少数贫困户认为,扶贫小贷是对贫困户的“救济款”,把扶贫小贷的普惠政策当作是国家对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发放的扶贫小贷,没有用于创业,而被用于家庭消费。

  四是由于贫困户重大疾病或其他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扶贫小贷形成不良后,金融机构在向当地政府寻求部分代偿时,因扶贫小贷代偿涉及多个部门,需收集多项相关资料,加上各个贫困户逾期时间不一,代偿程序在部门之间传导认定时间较长,代偿难

  “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让扶贫小贷行稳致远

  如何保证扶贫小贷行稳致远,在金融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扶贫工作中的一堂“必修课”。

  首先,扶贫小贷要做足“绣花功夫”。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深入开展走访调研,精准对接。贫困户对扶贫小贷的用途不一,有的是种养殖业,有的是开办餐饮民宿,有的是开设修理铺等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贫困户致富路径,因户施策,避免把扶贫小贷“批发打包”给小微企业主“户贷企用”,一放了之。贷款发放后,还要加强对项目跟进,了解贫困户收入情况,关注其脱贫致富效果。

  其次,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把“送金融知识进农村”的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把“户借、户用、户还”普及宣传到位,强化贫困户的金融意识和还贷意识,让其明白金融扶贫贷款不是民政救济款。同时,会同地方政府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比,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再次,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多家抬”合力。贫困户在寻求致富过程中,常常面临着风险大、收益低、资金周转慢等不利因素。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整合银、证、保等各方资源,加强金融扶贫抗风险能力,如四川实施“政担银企户”扶贫模式,就是有益的探索。

  最后,完善扶贫小贷风险补偿机制。对贫困户因病、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因素,确无能力偿还贷款,当地政府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部分“代偿”风险

  此外,对于贫困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在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费用补贴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倾斜;地方政府对产生不良的扶贫贷款清收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在不良率考核上,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扶贫小贷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开展扶贫小贷需平衡“三大关系”

  在实施扶贫小贷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还需处理好以下几大关系:

  “授人以鱼”or“授人以渔”。扶贫小贷作为精准扶贫十项工程之一,目的是帮助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扶贫小贷一定要保证用在发展致富的项目上,从长计议,不能应付贫困户眼前“救济”之急,要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形成“贷款跟着产业走、产业引领致富路”的良性发展格局,变向贫困户“输血”为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

  “社会责任”or“商业利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三农”、小微,贫困户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的特殊群体,做好扶贫小贷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巩固“三农”阵地的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还需注重商业利益,保证金融支持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扶贫小贷做到对象精准识别、贷款精准投放、贷后精细管理,培育贫困户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运用好风险分担机制。

  “立足当前”or“着眼长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贷既要立足当前,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供金融力量。同时,更要着眼长远,明白“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扶贫小贷作为金融帮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未来一段时间“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应有之义。未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发放扶贫小贷时,应向更广阔空间拓展,做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扶贫小贷在金融扶贫历程中,曾发挥着重大作用。如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号角已吹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的扶贫小贷也必将焕发出更大活力,为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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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

  主编/刘小萃新媒体总监/李博制作/王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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