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在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风波之后,近期部分房企的供应商亦流传出了“强制停贷停工”的《告知书》。根据相关《告知书》显示,某房地产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出现了严重逾期,导致了该房企的材料供应商陷入生存危机。因此该房企的供应商集体决定,将停止偿还银行贷款及各类欠款,后果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不过,仅仅通过一纸《告知书》,被欠款的供应商是否能够就此“躺平”?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供应商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与供应商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严格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具有相对性,供应商不能因为开发商拖欠而主张对银行的停贷。
“如果贸然停贷,很可能影响自己的征信,还可能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提前还贷。”王玉臣认为,若被法院判决败诉,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付鹏亦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供货商以房地产企业商票不能兑付为由,停止自身贷款偿还、停止支付工人工资,法律不支持。供货商对于自己拖欠银行的款项、工人的工资,应由其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如果现在停付,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会承担征信受损的后果。
强制停止还贷不可取,供应商应如何针对房企商票违约进行维权?
付鹏认为,如果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商票不能给供货商兑付,房地产公司对供货商的违约,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货商可以据此对其行使相应的“抗辩权”,不再继续为其提供材料。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翟浩杰表示,供应商可以对相关债务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追溯。如果能够拿到法院胜诉判决,供应商将更有主动权。而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相关生效判决的执行将变得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有所复苏。市场普遍预计,随着疫情逐步消退和中央、地方稳定经济大盘政策落地显效,房地产市场销售、融资有望持续回暖。
此外,付鹏建议,鉴于全国范围内多地都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考虑到我国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性,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
编辑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