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视点| 银行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规则之解析(上)

曹春源合伙人/律师电子邮箱:作者介绍:曹春源,德恒福州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德恒福州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部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我们为众多金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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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视点| 银行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规则之解析(上)

曹春源合伙人/律师

  电子邮箱:

  作者介绍:曹春源,德恒福州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德恒福州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部

  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我们为众多金融与保险客户提供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代表性客户包括: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海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机构;华融资产、信达资产、象屿资产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和AMC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曾代表境外基金收购和处置逾百亿银行不良资产。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商业银行法律事务

  ●银行业务合规审查

  ●各类融资担保法律事务

  ●信用证、托收、票据、保理法律事务

  ●银行卡类法律事务

  ●理财产品等产品类法律事务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法律事务

  ●金融创新类法律事务

  ●资产证券化法律事务

  ●收购、处置资产包法律事务

  ●融资租赁法律事务

  ●各类信托法律事务

  ●诉讼和执行

  ●保险法律事务

  ●保险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保险产品的法律风险分析和合规审查

  ●再保险法律事务

  ●保险理赔、保险代位求偿法律事务

  ●诉讼与执行

  

  

  银行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规则之解析(上)

  作者:曹春源

  摘要:关于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是金融诉讼案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对此既有普遍共识亦诸多分歧。德恒福州金融与保险法律事务部通过专题研究,总结出相应的计算规则,供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律师朋友们参考。

  一、利息、罚息和复利的概念及有关法律规定

  (一)利息、罚息和复利的概念

  1、利息:是指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计算方式上,利息通常是指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出的在某段期间应支付给出借人因使用货币资金的代价。

  2、罚息:是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或者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惩罚性利息,具体分为贷款逾期罚息和贷款挪用罚息两种。

  逾期罚息:也就是逾期利息,是因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本金,就逾期的期限在原约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50%的利息,作为逾期期间的惩罚性利息。

  挪用罚息:指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利息,作为违规挪用资金的惩罚性利息。

  3、复利:复利是指银行将到期不能支付的利息当作本金,再计收利息。就其标准,视逾期的阶段,如果是在贷款期内,则按正常贷款利率计收复利,如果是贷款期满后,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复利是针对欠付的利息的重复计息,即所谓“利滚利”,计收复利系人民银行赋予银行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

  (二)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1999〕77号)

  第二十条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发[2017]22号)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三)小结

  1、实践中,利息的计算方法相对简单,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一定的上浮或下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息标准即可计算出相应的借款利息。

  2、逾期罚息和挪用罚息的计算基数应当是仅为贷款本金。对逾期未还的本金按罚息利率计算出的利息可称为逾期罚息。对不按合同约定挪用借款本金按罚息利率计算出的利息可称为挪用罚息。

  3、复利的计算基数包括狭义的利息(即借款利息)与广义的利息即逾期罚息和挪用罚息。对于未按时支付的借款利息(含逾期罚息和挪用罚息)按相应利率计算所得金额应称为复利。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4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对于超出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二、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规则及计算公式

  (一)利息的计算规则

  1、利率标准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明确系采取基准利率还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调等。

  对于贷款利率的模式有以下三种形式,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①浮动利率:是在借贷期内可定期调整的利率。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而调整。

  ②固定利率:是指在借贷期内不作调整的利率。也就是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的利率,不论贷款期内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固定利率支付利息。

  ③准固定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定时期实行固定利率,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实行浮动利率。

  2、起算时间

  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3、具体公式

  (1)计算公式

  ①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月)利率

  ②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转换公式

  ①月利率(‰)=年利率(%)÷12

  ②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注:计息天数是以360和30转换,而非实际自然天数。

  年月日换算中足年的按360天(非365或366天)计,足月的按30天(非当月的实际天数)计,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

  (二)罚息的计算规则

  1、起算时间

  借款人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开始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2、利率标准

  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30%-50%;

  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100%。

  3、计算公式

  ①逾期罚息=逾期本金×年利率×(130%至150%)÷360×逾期天数

  ②挪用罚息=挪用本金×年利率×(150%至200%)÷360×挪用天数

  (三)复利的计算规则

  1、起算时间

  借款合同约定按季或按月计收利息,从不能付息的当季或当月起,把利息计入本金按季或按月计算复利。

  复利的计算特点是:把上期末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的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2、利率标准

  ①对贷款期内:按贷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

  ②贷款逾期后:按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利息(即按贷款利息上浮30%-50%)

  3、计算公式

  复利的计算公式是:F=P(1+i)^n

  F:终值(FutureValue),或叫未来值,即期末本利和的价值。

  P:现值(PresentValue),或叫期初金额。

  i:利率或折现率

  N:计息期数

  把上述终值减去本金,再减去正常利息,即是复利的金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务中银行将贷款本金与欠息分别计息,在借款期内每期产生的正常利息,如客户无款支付利息,即生成每期的欠息卡片(欠息卡片有多个)。每笔欠息均在客户归还时或银行核销时,计算其复利。按照上述模式计算复利,复利的计算公式是:

  复利=欠息金额×天数(欠息日起至归还欠息日)×借款合同约定欠息的利率÷360天

  三、实例解析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规则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金额及期限:甲银行向乙公司发放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2)贷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35%;(3)还本付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按月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4)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5)复利: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借期内按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假设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借款人于2016年11月21日开始未能正常付息,贷款逾期至2017年4月21日,借款人还清全部本息。

  以上案例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如下:

  (一)按照通用公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1、利息

  借期总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计息天数

  =100万×4.35%×1年

  =元

  借款人3个月欠息=100万×4.35%÷360×90天=元

  2、借期内复利

  (1)借期本利终值=P(1+i)^n

  =100万×(1+4.35%÷12)^3

  =.5

  (2)借期利息复利=借期本利终值-本金-借期未能归还利息

  =.5--100万×4.35%÷360×90天

  =.5-=39.5元

  3、逾期罚息

  逾期罚息=逾期本金×借款年利率×(130%)÷360×计息天数

  =100万×4.35%×130%÷360×90天=.5元

  4、贷款逾期后对逾期罚息计收的复利

  (1)逾期本利终值=P(1+i)^n

  =100万×(1+4.35%×130%÷12)^3

  =.2元

  (2)逾期罚息复利=逾期本利终值-本金-逾期罚息

  =.2--100万×4.35%÷360×1.3×90天

  =.2-.5=66.7元

  5、借期内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

  借期内应付未付利息=借期内欠付利息+借期内复利

  =+39.5=.5元

  上述利息复利=.5×4.35%÷360×1.3×90

  =154.3元

  上述借款于4月21归还时,贷款人还应收回本息如下:

  100万+3625×3+(39.5+66.7+154.3)+4712.50×3=元

  未完·待续~

  声明:

  本文由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曹春源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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