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
转贷给他人
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无效
同时以下五种情形
一样无效
01
出借信用卡
面对女友买买买的要求,囊中羞涩怎么办?钱包里还有一张崭新的信用卡,要不要给她?
杨峰先后借给女朋友黄雪两张信用卡,当黄雪不再按期还信用卡后,双方恋情就此告吹。之后,黄雪向杨峰出具5万元的借条,但一直没有还钱,于是杨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杨峰出借信用卡,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02
职业放贷
千万拆迁款到手,拿出部分资金放贷吃利息,稳稳地赚取"睡后收入",一生躺赢美滋滋?
赵六向"拆一代"王五借钱,双方签订格式化《抵押借款合同书》《收据》等文件,约定:赵六用房产抵押,向王五借28万元,期限为一年,年息1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王五向赵六转账交付本金28万元。后因赵六未按时还款,王五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查明,王五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并收取较高利息,出借频率高、资金总量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属于职业放贷行为。王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最终,法院仅判决赵六返还本金及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03
出借赌资
朋友最近赌运亨通,苦于赌本太少,请你帮忙借钱,并承诺四六分成,这钱能借吗?
章某好赌,向朋友叶某提出"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叶某当即表示全力支持。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遂起诉要求章某还款。
法院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借款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
04
场外配资
股市一路高歌猛进,身边"股神"赚得盆满钵满,要不要请股神“操盘”?
朋友相某多年炒股为业,享有"股神"美誉。于是柳某将1000万元存入相某指定的股票账户,交给相某"操盘"。双方约定:如有盈利则共同分享,如亏损,相某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年息15%。四年后,股票账户仅剩下一百多万市值,相某也仅向柳某还款10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协议。
法院认为,柳某将资金借给相某进行股票交易,名为借贷合同,实为对场外配资合同履行后的结算。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相某返还柳某892万元,对利息不予支持。
05
茶水费
新房开盘抢购难,虽然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额外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是真的吗?
中介朱某与戚某签订协议,如楼盘开盘当天抢不到房子双倍返还定金。开盘当天,朱某未能帮戚某选到房源,于是承诺后期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实为因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朱某"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