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借贷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聚法案例

一、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问:李某向杨某借款1.8万元,有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条,现在李某未还钱也不接杨某电话,请问杨某该怎么办?答: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

干货!关于借贷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聚法案例

干货!关于借贷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聚法案例

  一、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

  问:李某向杨某借款1.8万元,有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条,现在李某未还钱也不接杨某电话,请问杨某该怎么办?

  答: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杨某可以将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二、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问:2017年1月刘某向我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当日刘某出具了借条给我。2018年1月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我5万元,之后我多次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刘某不予理睬。现我准备向法院起诉刘某还款,请问,刘某已支付给我的5万元应视为归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

  答:刘某在借款期间支付给你的5万元,应先扣除利息,超出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借款本金。

  借条上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借款人在还款时亦未注明是归还借款本金还是支付借款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对借贷双方的实体权益是有影响的,如先归还本金,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相对更少,如先支付利息,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则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按照该条规定及交易习惯,借款合同中,还款时未约定先还借款本金还是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先充抵借款利息,再充抵主债务即借款本金。

  利息元,余款元则视为归还借款本金,2018年1月之后的利息按借款本金元计算。

  三、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

  问:王某与李某是多年朋友关系。2017年5月10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5月10日至8月10日,但并未约定借款利息,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给王某。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但王某迟迟不还,李某认为王某长时间占用自己资金,应当支付利息作为补偿,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过程中,王某认为自己和李某仅仅约定了借款,但是并未约定利息,所以只想归还借款,不愿意支付利息。问:王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李某能否向王某主张支付利息呢?

  答:李某能主张王某支付逾期还款之后的利息,但是不能主张借期内的利息。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李某向王某交付了借款,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所以视为不支付利息,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但是关于逾期利息,虽然没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李某的主张却可以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属于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故李某可以要求王某按照年率6%支付逾期利息。

  四、借款人涉嫌诈骗,出借人应如何维权?

  问:去年5月,黄某经人介绍,以做工程为由向我借款50万元(具体款项用于何处,我不清楚),黄某出具了借条给我,之后我多次向黄某催还借款,其均置之不理。近期,对方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答:鉴于借款人已经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你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借条等证据材料。如果黄某在借款时存在虚构事实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诈骗,则在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中会判令黄某退赔你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或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向你所借款项不构成诈骗,则你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五、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者出现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等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借贷纠纷,我们如何起诉呢?

  答: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必须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未约定,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如果被告远在外地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合同履行地又在哪儿呢?一般来说,借条上是不会约定履行的地点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出借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出借与还款的义务,故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出借方即原告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等(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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