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共青团富源县委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富源县辖区内创业的: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报条件
(1)贷款人年龄在20-50周岁,贷款人户籍在曲靖市范围内,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基本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富源县境内创业,在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贷款人申请时没有与任何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购买过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保障,由社保部门核实
(3)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经营性贷款及其他贷款;
(4)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征信报告不能出现贷款转息、展期、借新还旧、逾期的记录,以及对外担保的贷款逾期记录;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及担保能力由银行评估。
三、贷款类别及用途
分为:(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
申请“贷免扶补”小额贷款人员,需提供备用联系人信息,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如下:
(1)备用联系人必须是社会信用良好、与贷款人经常联系的亲属或朋友,并符合经办银行的其他要求。
(2)备用联系人有协助追偿贷款的义务。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需要有担保人对借款予以担保,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曲靖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
(2)信用良好,负债或对外担保20万元以下(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
六、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LPR: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发布;BP:基点,1BP等于0.01%)。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例如:2021年1月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借款人承担部分为:3.85%-1.5%=2.35%,财政贴息部分为:1.5%+上浮部分。按20万元贷款本金计算,3年个人约承担元利息。
七、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季度还利息(含财政贴息和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本金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合同约定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季度结息(含财政贴息和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款。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必须为同一经营实体、同一有效营业执照)。
八、申报时间
自2021年公告之日开始,报满即止。
九、申报所需材料
(1)报名时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征信报告详细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征信报告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源县支行营业部、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查询打印,也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再向承办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用A4纸复印):
①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本人到报名处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不是本人申请的,不予审批)、承诺书;
②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2本,复印第一、二页,单身的、未领取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即有章戳那页、户主页、申请人页、配偶页);
③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大学生提供)、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建档立卡申请人提供)等身份证明材料;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若经营特殊行业的还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⑤经营场所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
⑥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具体要求同上)、担保人工资证明(加盖财务章)及担保承诺书(须用固定格式模板,签字按手印)。
十、业务流程
(1)咨询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2)征信审查。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由银行对贷款主体、担保人进行征信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资料申报程序。
(3)资料申报。贷款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条件审核。团县委及县就业服务中心联合经办银行进行申请人条件、资料完备情况、担保人条件审核,审核合格的列为贷前调查对象。
(5)贷前调查。由经办银行会同团县委进行实地贷前调查,重点调查创业经营实体的真实存在性、经营范围、项目前景、还款能力等,并留下核查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包含商户店内店外场景图片,以及现场核查人员和借款在商户招牌下合影的照片一张,企业招牌要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对应)。不配合贷前调查的申请人视为贷前调查不合格。贷前调查合格的列为拟放款对象,不合格的退还资料。
(6)银行放贷。由贷款人本人(夫妻双方)与担保人(备用联系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后,由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若在贷款未结清之前注销营业执照的,从注销之时起将不给予贴息,并追回全部贷款及已贴息金额。
(2)借款人就业后(购买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保障保险的,即为已就业,有代发工资记录的即使未购买保险也算为已就业),必须提前结清贷款及就业时间至借款结清期间的全额利息。
(3)经营实体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真实经营实体,并且承办银行将进行多方验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必须留本人真实电话号码,如验证不是本人店面及不是本人真实电话号码将予以否决。
十二、咨询方式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共青团富源县委(富源县复烤厂四楼)及各乡镇(街道)团(工)委。
(3)报名咨询电话:0874-。
来源:青春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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