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控管理不当、合规意识不足,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信贷风控审查不严格的现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5年,毛某伦在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奉化农商行”)任职期间“自批自贷”骗取银行贷款205万元,最终造成贷款均逾期无法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毛某伦判决书被披露的同一天,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还披露了奉化农商行的另一起案件:调研员吕某平,通过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资金1250万。
接连遭遇支行长、调研员骗贷,奉化农商行的风控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支行长连续八年自批自贷骗取205万后逾期无法归还
据裁决书显示,被告人毛某伦自2007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堰信用社(现奉化农商行大堰支行)副主任、奉化农商行鲒埼支行行长。
8年间,毛某伦在背负债务并无力偿还情况下,为周转债务,利用经手审批贷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胡某结,借他人名义向大堰信用社和鲒埼支行贷款后转归个人使用,共造成205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归还。
据判决书显示,毛某伦审批放贷过程“简单”。据证人朱某1在证言中表示,“贷款那天,我到毛某伦办公室把资料给他,他主动给我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写明如贷款到期未还与电子厂无涉。”
除了出具承诺书外,从时任奉化农商行总部授信部总经理的证言中得知,虽然朱某2贷款时间逾期一个月,但考虑到当时鲒埼支行的贷款情况比较混乱,部分贷款按照不良贷款盘活的样子操作。
按此套路,毛某伦“自批自贷”骗取银行205万元贷款。最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毛某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并责令毛某伦向奉化农商行退赔105万元,责令毛某伦、胡某结共同向奉化农商行退赔90万元。
调研员也骗贷:
提供虚假贷款资料骗取1250万
除支行长自批自贷外,奉化农商行还一度遭遇调研员骗贷千万的窘境。
另一则关于奉化农商行的裁决书显示,曾任奉化农商行调研员的吕某平,在2011年至2019年期间,以虚假购销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欺骗方式向奉化农商行申请贷款为其个人使用,总共贷出4笔共计1250万元。
鉴于吕某平在事后归还了上述全部贷款,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认定,吕某平犯罪行为没有给被骗银行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吕某平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奉化农商行曾连收三张罚单
直指“五宗罪”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21日,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名为奉化农商行,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姜永福。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月13日至2015年10月9日,该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吕某平。
2018年12月21日,宁波银监局曾对奉化农商行连开三张罚单,指其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内控机制不健全、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五宗罪”,被合计罚款170万元。
同时,上述案件主角毛某伦也因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宁波银监局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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