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感情破裂常年分居,妻子却对丈夫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由万载县检察院建议县法院再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上级法院指定他院再审后改判,切实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收到被告人陈某对万载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诉后,万载县检察院立即依法立案审查监督,到多个部门调阅案件材料、查询当事人在银行的存款、交易流水等情况,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掌握新的证据。
经审查,2014年9月18日黄某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向被告人郭某支付了50万元,预先扣利息2.5万元后,实际支付给郭某47.5万元,郭某于当日出具借款50万元的借条,未约定利息,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并由潘某签字担保。郭某借款后偿还了3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至2015年2月,之后未再偿还。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及其配偶陈某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而被告郭某与陈某于2015年1月22日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经手的经济活动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法院认为该笔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陈某对郭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从6月份起将陈某的退休金统发工资部分直接扣除,并要扣除到52万为止。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存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1、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2、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3、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陈某在向检察院提供的申诉材料中证明,郭某与陈某早在十多年前就感情破裂,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郭某常年与一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此笔借款陈某更是毫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承办检察官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向万载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万载县法院经过审查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认定再审检察建议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遂依法裁定对该案启动重审。该案最终由上级法院指定他院进行再审并改判,不予支持陈某关于对郭某借款承担连带清偿的判决。
此案的改判,是万载县检察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的又一成功案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法治万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