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错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自己埋单。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陈中介绍了该省当前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上述政策。
该政策经发布会传播,很受社会关注——这不就是赢了自己赚、输了政府赔?
事实真是如此?
1创业贷款,不能随意花
以浙江省会杭州为例,如果按上图网友所说的,“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炒股”,那么,他肯定拿不到这笔贷款。
根据2016年12月起实施的《杭州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创业担保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该办法还规定,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只有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贷款最高额度才可到50万元。
最重要的是,网友普遍对“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存在误解。
主编查询到2015年7月21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
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这应该是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陈中在发布会上作政策发布的依据。那么,“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是何意?是不是意味着创业失败者欠下的借款一笔勾销了?
显然不是。
2欠了贷款,总是要还的
仍以杭州为例。上述办法规定:
发生风险的贷款经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这意味着,钱仍然要还。之前谁代偿的,谁承担的损失,就按比例还给谁。
关于代偿比例,该办法规定: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市级、区级担保基金各分担50%,下同)。
其他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其他由担保基金、经办银行分别承担80%、20%的贷款损失;
或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损失。
这也是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陈中所说“10万以内由政府代偿,10万以上由政府代偿80%”的具体含义。
所以说,大学生创业者,不论成败,贷了多少钱,都是要还的。
3创业很美好,也很艰难
或许有人说,创业失败,薅完政府的羊毛就撤,能拿你怎么办?
杭州出台的办法规定:
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通俗来说,这就是失信。国家对治理失信,有的是办法。
浙江是一方创业福地,从该省民营经济的活跃度即可见一斑。浙江省人社厅披露的扶持政策,人们也可以看出该省的满满诚意。只不过,由于各种原因,该政策在传播过程中引起了不少人误解。
而实际上,创业很美好,也很艰难,试错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自己埋单。
撰文|柴归主编|王欢审核|吴喆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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