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陈述了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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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如何规定的?
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贺泽恩律师解答: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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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宜律师事务所贺泽恩律师解析: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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