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5月18日讯(通讯员周娉娉肖敏慧记者王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的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5月15日,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庭审从早上8:30开庭,持续了15个小时。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4年开始先后成立衡阳市协融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融公司)、鸿瑞典当行、立新车贷分公司、中建车贷分公司及多家零花钱贷分公司,另还在衡阳市各县区级外地设置10余家分公司。
协融公司通过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用于各类放贷业务。自2014年起直至案发,协融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九亿余元。
协融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贷业务。车贷业务按放贷流程主要分为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贷后部四个部门。先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通过广告投放、网络宣传、宣传等方式,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广告宣传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至公司借款。达成借款意向后,风控人员以“快下班了”“早签合同早拿钱”等理由催促被害人在未详细了解合同逾期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等合同,并以公司机密为由不准被害人带走《借款合同》,也不允许拍照。
签订合同后,风控人员扣押被害人的一片机械钥匙及《车辆登记证书》,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财务部按合同约定将借款汇入被害人指定账户,并马上扣除业务费、GPS费、过桥费、保证金等费用,导致被害人未收到足额借款,虚高部分债务。
部分被害人因未详尽了解违约成本而轻易违约,一旦被害人违约,贷后部就安排人员根据GPS定位以秘密窃取、公然抢夺等手段将被害人车辆开回公司并非法扣押,以此逼迫被害人还款并交纳拖车费、罚息、违约金等高额费用。
一部分被害人迫于无奈结清贷款,取回车辆;一部分客户因无力支付高额费用,协融公司则诱使客户签订“循环贷”合同,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垒高债务;一部分被害人无力支付高额费用,车辆即被协融公司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经审查,协融公司共变卖被害人车辆79台,与客户之间因扣车纠纷引发80余起警情;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扣押被害人车辆530余台。
2018年11月29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王某等3人;12月6日,石鼓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李某某、胡某某等13人。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该院与侦查机关建立了“一证一通报,每周一碰头”的提前介入机制,就该案定性展开充分探讨。2019年4月2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将王某等18人向石鼓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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