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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记者近日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首批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已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的系统,包括企业借款人信息和个人借款人信息,其中最大的一笔逃废债金额已经达到数千万,共涉及金额约2亿元。同时对于P2P平台也会采取约束措施,失联跑路的平台高管的信息也将纳入征信。
据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依法提供合规的查询服务和异议处理渠道。百行征信在将上述信息纳入系统的同时,也将其作为即将推出的特别关注名单产品的一部分,为百行征信的签约机构提供服务。其中,百行征信将为签约机构提供4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包括接口查询、网页查询、邮件查询、电话查询。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接近监管的人士对记者说,作为失信惩戒的一个机制,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查询从而更加全面地掌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目前,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的金融机构约有3000多家,与百行征信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的机构共241家,包括P2P、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这就意味着,首批P2P恶意逃废债信息中的借款人如果想要从以上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将会受到影响。上述人士表示,这样可以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在授信方面给予一定制裁,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以督促其尽快还款。
此前,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上述人士表示,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这项工作将会持续开展。该人士透露,逃废债信息须经P2P平台、当地金融办及互金整治办筛选和审核,估计很快就会确定好第二批名单并纳入征信系统。
不过,对于“逃废债”和“恶意逃废债”,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那么这首批名单是按照什么标准确定下来的?上述人士透露,首批名单的共同特点是涉及金融较大,逾期时间较长(大部分逾期2年以上),且法院已经过二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已经过上诉期,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还是不还款的,肯定属于恶意逃废债了。”
例如,记者获取到的某市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燕某某即被列入了首批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2日,通过原告A公司运营的B金融平台,被告燕某某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刘某等人以及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起息日为2015年11月13日,借款利率为8.1%/年,按月计息,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但合同到期后,燕某某未偿还本金。法院判决被告燕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但至今燕某某尚未偿还。
不同于银行借贷,P2P网贷的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最大的问题是事实的认定和准确性。例如,对于有些平台贷款年化利率超过24%的法律上限的,“我们也只支持借款人按照24%以内的年化利率还款。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从平台借了100元,平台要求的年利率高于24%,一年后如果他还清了124元,即使平台认为他没有还清,但我们认定他还清了债务。”接近监管的人士说。
其实,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不是目的,而是一个手段,为的是督促所有借款人及时还款。今年6月以来部分P2P平台出现风险,一些借款人认为平台倒闭了就可以不还款了,甚至有人寄希望于平台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但事实上,平台倒闭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束。上述人士说,“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是为了能够形成震慑,督促所有借款人尽快还款。我们提倡负责任的借贷,不要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去借贷;同时提倡平台负责任的放贷,通过多种渠道去了解你的借款人。”
今后,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将会继续分批纳入征信系统。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未来会把逃废债的标准适当放宽一些,把范围再扩大,不一定等到法院一审二审。同时这也将逐渐演变成一项长效机制,不仅是纳入征信系统,也会向信用中国数据库同步推送。“需要提醒借款人的一点是,该还的钱还是得还。要知道,纳入征信只是约束了一个人的借贷,纳入信用中国数据库则会约束他生活的方方面面。”
来源:金融时报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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