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贷问题是近段时间比较热点问题,今天小编发表下个人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借钱给别人,法无禁止即自由,网贷只是利用网络平台借钱给别人的手段,一般只是中介(居间关系)。简单点讲,首先有人把自己钱拿出来,放在网络平台公司,网络平台公司再拓展业务将钱借给别人,网络平台公司从中抽取服务费用,这样有很多法律风险,总结以下几点:1.借款资金并非为网贷公司提供,借款人和网贷公司会签订居间合同,只是居间关系,借款人与出借人根本不知道对方,借款人能还上钱平台抽费用,借款人不能还钱由出借人承担了资金风险,网贷公司也早收足了利润;2.借款利息远不是合同约定的低利息,首先一般前期借款会有“费用”,实际就是实际借款本金与借款协议约定不一致(砍头协议),再者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多种,大多数借款人无法区分,打个比方,借款1万元,借期2年还了一年等额本息,绝对不是老百姓平常理解了还剩余5000没还,因为所有网贷公司的借款合同前期还款绝大多数都是利息,在加上违约金、逾期罚息等,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远超法律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算复利,即利滚利,将利息记入本金。
一般去网贷的人都是被纳入银行黑名单、二次抵押或无担保财产,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的,贷款公司会抓住这方面,明处告诉费用支出,要贷就要按我方法来算,暗处在利用借款人法律知识欠缺争取利益最大化,因为网贷公司客户基本都是无抵押财产的,前期肯定要把利润留够!
网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因为让民间资本流动起来会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要做的是法律划定红线,行政机关(人民银行及各地金融办)加强管理和疏导,因此,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包括违约金、罚息、利息、其它各项费用全算在内,年利率24%(2分利)为界,小于24%的法律予以保护,24%到36%之间的,已经支付的部分予以认可,超过36%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即所收取的上述各项费用、利息之和不得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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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两个例子来供大家理解:网贷存在大量杠杆,某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外借出1万元,即享有1万元债权,再将该笔债权抵押给银行,再融资5000元,重复此行为,1万元的资金可以放出去近2万元。再比如向某公司借款1万元,等额本息,借期1年,年利率24%,每月还款÷12=1033元,归还了六个月后无力偿还,问还差公司多少钱?是-1033×6=6200元?绝对不是!一般贷款公司打钱给借款人的时候,会先转账足额的本金至借款人账户,然后马上由借款人账户转出部分“费用”,名为预留利息,再者和房贷的等额本息一样,第一期的1033元全是利息,以后每月还款的1033元中利息递减,本金递增,半年后仍剩余约7000元本金未还,加上之前已经归还的6200元(其中只有约3000元本金),半年的借款时间还了约3000元利息,借款人实际要归还的金额即使按照合同约定仍会远远超过年利率24%!但换位思考,这就是网贷公司的利润所在,没有人会白给钱用,所以,总结起来就一句话,网贷有风险,用钱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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