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凤凰网WEMONEY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已下发《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下称“说明”)。
说明提到,协会会员机构应自行聘请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会不指定具体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同时,会员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2018年6月30日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协会强调,按照此前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会员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相关逾期罚息也要计算在综合资金成本中。
附《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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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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