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来给大家说说逾期这件事,一直以来收到的相关私信也很多,实在没有时间一一答复,在这里就算统一回复大家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欠钱不还这件事,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并非本意,不是不还,更多时候是没能力还。
对于这个问题,我之前文章中表明过观点:一定先止损,不要以贷养贷,踏踏实实,好好赚钱,早日上岸,才是正道。
当下很多催收行为,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各种电话短信轰炸,欠债人和其亲友都不堪其扰,生活被弄得鸡犬不宁,对于很多欠债人来说,比起欠债的心理负担,被暴力催收所带来的精神折磨,恐怕更大。
你家人朋友知道你欠钱吗?你公司知道你欠钱不还吗?通讯录我们都有啊,再不还联系村委会上你家啊……我们这边已经立案了啊,你这是诈骗你知道吗?要坐牢知道吗?律师函已经拟好了……
这些话说白了,都是违法的,除了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会涉及恐吓威胁骚扰等诸多法律问题。而三方催收的目的很简单,通过威胁恐吓,尤其吓唬那些不懂法的欠债人,出于恐惧想办法把钱还了。
在这里也提醒三方催收人员,对你们来说这可能就是一份职业,挣个工资业绩,但你们日常做的事情,却实实在在是违法之事。这样的工作不是长久之计,也学不到什么真本事,唯一学会的技能就是如何吓唬威胁人。工作这么多,做点什么不好,真心相劝,千万别去做这种自我反噬的事。
对广大欠债人说一句,逾期既已成事实,不想做老赖就踏踏实实好好挣钱还钱。平衡好工作和生活,稳定心态,别消极也别放弃,更别心存侥幸去相信所谓一夜暴富的事情,错上加错。
面对暴力催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该投诉投诉,该反击反击。面对高额违约金,也别慌,就算真到了诉讼这一步,法院反而是保护欠债人的最好地方,毕竟法院判决后的违约金和利息,须在合法范围内,也绝不会出现你欠一万,违约金赔10万这种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而言之,在这里想告诉广大催收人,别干这种违法又违德的工作了。也告诉广大逾期人,欠了钱就想办法挣钱还钱,早日无债一身轻。
另外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也提醒大家,当陷入债务危机,对于那些声称“某某法务帮你解决债务危机“这种事,陷阱很多,也擦亮眼睛。#普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