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很多借贷者因为资金问题暂时无法还款,害怕被起诉,有很多朋友近来就发消息向我们咨询对于还不上欠款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下会进法院黑名单?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小编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现金贷一般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欠款人不还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不偿还的,一种是暂时无能力偿还的,两种不一样的性质所受到的审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另外一种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才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什么情况下会进法院黑名单?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所谓的法院黑名单: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其实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通过法院与对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逐步偿还,或者由法院暂时终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再履行还款责任,这样就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不会被拘留或坐牢的,法院只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才会予以惩罚。
所以大家到法院阶段时要主动配合,以免产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