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保险公司与P2P网贷机构的合作可以追溯到五年前。在曾经那个互联网金融盛行的时代,诸多险资都曾打算涉足。险资先开始的探路之举并未取得多少市场动静,直至近几年,P2P行业迅速发展后,一些保险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传统风险保障,并尝试提供履约保障,保护投资人的本息收入。由此,“网贷+保险”模式逐渐被市场知晓接

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保险公司与P2P网贷机构的合作可以追溯到五年前。在曾经那个互联网金融盛行的时代,诸多险资都曾打算涉足。

  险资先开始的探路之举并未取得多少市场动静,直至近几年,P2P行业迅速发展后,一些保险机构为网贷平台提供传统风险保障,并尝试提供履约保障,保护投资人的本息收入。由此,“网贷+保险”模式逐渐被市场知晓接纳。

  而提到“互联网金融+履约保证保险“模式,开创设立自发源于米缸金融和天安财险的“天作之合”。当2015年8月,天安财险副总裁张宇生与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踌躇满志想要开辟互联网金融一片新天地的时候,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迎接他们的是多年以后资产暴雷的不可承受之重。

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网贷+保险”的模式并不单一,根据市场流行“玩法”的一些总结,保险公司和P2P平台合作的险种主要包括账户安全险、人身安全保险、财产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等。

  账户安全险主要是针对平台用户在账户开立、充值、提现等环节可能出现的资金损失风险所做的承保,作用上看,对平台的增信很有限,多数平台利用此做噱头,对出借人混淆视听罢了。

  人身安全保险是针对借款人的一种人身意外保险,当借款人出现身故、伤残等情况无力还款时,保险公司可提供跟借款额度相当的保险赔付。说白了,就是一种搭售手段而已。

  财产保险则是针对带有抵质押物的平台,为抵质押物所投保的一种险种,主要是为了防范因抵质押物出现相应风险进而发生债权损失的一种预防手段。但市面上,经营抵质押物融资标的的平台比较少,因此,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也极其有限。

  而能够引起市场巨大反响的模式,主要是履约保证保险模式。

  履约保证保险又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投资人)承诺,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应还未还的本金或利息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形式。根据粗略统计,市面上真正合作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不足百分之十,而真正能够推出履约险产品的网贷产品,可谓凤毛麟角,基本都是一些行业头部玩家的游戏。

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在巨头林立的保险业,能够创新一套玩法并迅速做大市场、寻求差异化生存,可谓是许多中小险企的被逼无奈之举。从2015年起,曾经涉足网贷市场的保险公司多达十余家,如永诚保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众安保险、太平财险、长安保险、天安财险、富德财险、华安财险、安心财险等。

  在诸多险企还没有享受多少行业红利的时候,2018年开始,许多网贷平台的暴雷让这些险企始料未及。许多险企先开始还能够按照正常赔付,但在看到每个网贷平台暴雷的规模和逾期的程度,互相推诿的情况便屡屡发生。如2018年8月,米缸金融出现大规模逾期,赔付过程中,米缸金融与安心财险多次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原因其实不难理解。许多险企到最后宁可违背保险责任也不进行赔付的原因,不单单是涉及到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的问题,而是保险公司在业务创新初期的投机心理所致。许多网贷公司的资产大多都是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类贷款,这些资产的风控能力并不是险企所擅长的。在不进行核心风险控制能力提升的情况下,许多险企采取了针对网贷平台或者网贷实际控制人再保险或者再保证的情况去对冲风险,结果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还是低估了网贷机构和网贷资产的恶劣程度。而当保险理赔申请接踵而至的时候,网贷平台和实控人自然无法继续兜底,这时推诿扯皮则再正常不过。

  2019年起,随着各地银保监会开始重点整治排查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等情况,诸多险企开始正式停止该等业务,并就存量风险进行化解。

P2P网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出借人怎么办?

  任何创新都会面临不可控的风险,险企的一次激进式业务尝试,最后造成的是整体中国保险业的信誉崩塌,因为出借人终于发现,原来像泰坦尼克号沉没,承保的保险公司照实赔付差点赔到破产的诚信事例只能发生在国外。

  2020年初,因为天安财险在2019年净亏损40.68亿元的情况,加上资产流动性和资产质量弱化;1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天安财险的主体级别由AA降至AA-,评级展望至负面。7月17日,天安财险等六家公司被银保监会接管,新时代证券等3家公司被证监会接管,其中,天安财险和另三家保险公司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作为“网贷+保险”创新业务“尝鲜者”的出借人,不应当成为小白鼠。对于投资了带有履约险的网贷产品的出借人,应当利用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自己争取相关权益。

  第一,遇到理赔迟延,无法及时退出的出借人,可以采取起诉保险公司的形式实现自身权益的维护。无论是因为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不足还是因为被接管所导致的理赔延期,都不应当出借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理赔操作。

  第二,遇到保险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向银保监会投诉的方式实现维权。保险公司基于自身的投机考虑而采取了抽屉协议的设置转嫁风险,但这并不能影响出借人作为被保险人所应该享有权益。

  中国的金融市场还远远未到成熟的时候,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都是在各种体系不健全的缝隙中游走。潮起潮落,众生百态,许多事件和人物消失在历史的长河,留下的是数不尽的小人物的悲痛和无奈。希望行业和历史的试错的成本不要永远都是劳苦大众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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