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催收人员发信息称:“你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对大部分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来说,收到这种信息,肯定会着急得坐立不安,让他晚上都不敢睡的大问题。为了给欠款人施加压力,迫

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催收人员发信息称:“你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对大部分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来说,收到这种信息,肯定会着急得坐立不安,让他晚上都不敢睡的大问题。

  为了给欠款人施加压力,迫使欠款人立即还款,催收人员明知仅仅是民事纠纷,仍然利用法律的威严及大众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特点,以“涉嫌犯罪”为由,恐吓欠款人,以达到催收之目的。

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催收人员有权确认逾期欠款人为:犯罪嫌疑人吗?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经司法机关侦查后予以确认犯罪嫌疑人。笔者认为,催收人员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且为了个人及单位利益,应当无权任意对欠款逾期人是否犯罪进行定性。

  国家支持对欠款人进行合法催收,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催收人员过度渲染《刑法》的打击面,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扰乱了国家正在进行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普法工作。同时,《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催收人员向逾期欠款人发送有关“涉嫌犯罪”的信息,属于严重滥用民事权利之行为,应当予以打击。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法律权威不容亵渎!

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网贷催收无权对逾期欠款人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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