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先予仲裁”引地方法院、仲裁委互怼 最高法一锤定音:不予受理

“一个人没有去抢劫,法院对他的‘判决书’却已经下来了,只要他真的抢劫了,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枪毙他。这听着很荒谬!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申辩权。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叫停执行的‘先予仲裁’也是如此。”这是国内一家知名媒体对于网贷平台“先予仲裁”互怼事件的评论。近日,由厦门中院与湛江仲裁机构掀起的业

网贷“先予仲裁”引地方法院、仲裁委互怼 最高法一锤定音:不予受理

网贷“先予仲裁”引地方法院、仲裁委互怼 最高法一锤定音:不予受理

  “一个人没有去抢劫,法院对他的‘判决书’却已经下来了,只要他真的抢劫了,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枪毙他。这听着很荒谬!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申辩权。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叫停执行的‘先予仲裁’也是如此。”

  这是国内一家知名媒体对于网贷平台“先予仲裁”互怼事件的评论。近日,由厦门中院与湛江仲裁机构掀起的业内关于“先予仲裁”的大讨论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先予仲裁”可否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争议予以一锤定音——

  6月12日起,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12日施行。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而在一周多前,厦门中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名为《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的文章。厦门中院指出,2017年以来,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这批案件的执行依据均为湛江仲裁委根据“先予仲裁”模式作出的网络仲裁裁决。厦门中院认为,按照“先予仲裁”的模式,纠纷还没发生就先做出仲裁裁决书,仲裁机构行使了类似公证机关的职权,与仲裁法第二条所明确的解决平等主体纠纷功能相违背,颠覆了仲裁制度。随后,湛江仲裁委对此发布长文回应,表示“地方法院无权否认”。

  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所谓“先予仲裁”,是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的模式,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网贷平台,借款人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网民,金额一般为数百元至数万元。简言之,就是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做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放贷方直接依据此前签订的仲裁裁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借款人在网上讲述了在某借贷平台上遇到过的“先予仲裁”经历。该借款人称,签订借款合的同时,还出现了一份仲裁书。在该借款人提供的调解协议中,预设了借款人在接待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还款的情形,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还指出,“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已经/可能出现逃避、拒绝沟通等恶意行为,由申请人作为债权人统一向借款人追索”。值得一提的是,仲裁时间和借款时间为同一天。

  调解协议上的申请人为网贷平台,而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借贷业务;网贷平台则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并申请仲裁、强制执行。值得一提的是,调解协议对借款人的权利进行诸多限制。例如,明确约定对案件进行不公开、不开庭审理并同意在网络上完成审理;借款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均无异议;放弃提供证据;借款人放弃对仲裁请求的答辩权和其他权利等。还有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或者公开性争议,均认为是仲裁案件,根据调解协议做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不可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层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投资人自行承担本息损失,而平台为了实现增信效果,引入“先予仲裁”。另外,P2P网贷行业中借款逾期、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老赖的存在也严重危害了投资人利益。而目前法院对于P2P网贷平台借款人违约案件审理耗时长、证据搜集难度不减,激发了“先予仲裁”生存空间。

  银湖网CEO郭辉认为,不否认先予仲裁在用户遇到合同纠纷或者权益受侵害选择维权时,较之正常的仲裁程序可以快速走上诉讼程序,给用户的安全感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对于事前化解纠纷、预防交易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可能小于预期。

  记者注意到,《湛江仲裁机构2017年工作总结》显示:“2017年,湛仲已办结‘网仲’案件159万多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加法院执行率高达99%以上”。但是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难度较大。据统计,厦门中院执行局受理的该批案件的标的额均在1万元以下,95%以上的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大多数被执行人为90后,仅有5%的案件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先予仲裁”是为了确保今后双方履行确定的权利义务,保障将来权益得以实现,避免之后再去仲裁或者诉讼带来的麻烦。而事实上,对于纠纷还未发生就先做出仲裁裁决书的这一做法,业内所持观点各不相同。

  最高法执行局调研后发现,各地法院对“先予仲裁”的性质、应否执行、如何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法律适用标准及处理情况不统一。有观点认为,“先予仲裁”不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应作为执行依据。也有观点认为,该类裁决应予执行,“先予仲裁”侧重事前化解纠纷,预防交易风险,符合仲裁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向最高法进行了请示,最高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批复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平台认为,最高法此次否认先予仲裁,并不影响纠纷的实际解决,若借款人出现逾期不还款,仍可通过仲裁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垫付。

  张叶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批复下发后,平台将不能根据借款人签订的调解协议请求仲裁裁决,对于将该方式作为催收重要手段的平台而言,可能贷后风控将出现薄弱环节,平台的不良数据随之也可能在短期内攀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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