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部题的规定>决定》公布施行将对民间借贷关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重大影响1: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LPR利率)。
2020年8月2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立案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对利率保护的上限将不再是24%,而是以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保护上限。对于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参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保护的利率上限。(例:2020年8月20日保护利率上限为:3.85%*4=15.4%)
重大影响2: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的,不担责任。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应承担责任。
重大影响3:网络贷款平台之前产生的借贷,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有的网贷平台后续会大幅降低借贷利率已成必然。
也即,2020年8月20日后向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都将按照新修改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降至15.4%。不管你之前约定的是二分息还是三分息,法院都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倍来确定支持上限,。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率上限为15.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