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近年来
一些公司以隐匿财产、
承担虚构债务、
非法转移可分配财产等方式
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
以为自己在钻空子?
结果……
遇到破产清算与府院联动
撞的“头破血流”
经几手,50万摇身变成4000万?
虚假诉讼获刑2年
2015年,被告人孙小某为逃避履行其及其经营的A公司所欠的高额债务,指示姐姐孙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房产并办理备案登记。而孙某每月工资仅两三千元,怎么能做到付清3套房产的钱?
同年11月-12月间,孙小某借来50万,通过6家其控制或关联公司及家人的账户与姐姐孙某银行账户之间循环转账,形成已支付3套房产合计4900余万元的虚假事实。后孙小某指使孙某以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交付涉案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证。
高淳法院在审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债权人向管理人举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小某涉嫌虚假诉讼转移公司财产。法院随即与管理人找孙小某进行谈话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移送犯罪线索,后孙小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小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挪用公司资金炒期货
获刑3年6个月
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许某在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擅自挪用B公司的资金至其个人及其控制的亲属期货账户内进行炒期货营利活动。后公司经营不善,许某下落不明。
高淳法院于2020年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牵头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审理中发现许某涉嫌挪用资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被告人许某主动至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1年5月21日,高淳法院认定许某挪用资金757.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退还的赃款50万元发还公司。
商铺未竣工以年承包费7%-10%对外销售
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5年被告单位南京C公司在商铺未竣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采取向客户销售(转让)商铺使用权后,让关联公司统一承包经营权并向客户支付承包费的销售模式。
2015年4月-2018年5月采取上述销售模式,安排员工在高淳等地向外宣传,“一次投资终身受益”、“财富翻番、‘铺铺’为赢”。承包前5年,每年按照销售金额7%-10%逐年增长的比例向客户支付承包费,涉案金额近亿元。
2019年南京C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9人涉嫌犯罪。高淳法院立即通知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送犯罪线索。目前,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淳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与各部门形成联动,发挥优势、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在加速僵尸企业出清的过程中,重视依法打击逃废债,对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全面做好破产审判中提前预防、事中救助、解决破产衍生问题,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共同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及社会稳定。
“逃废债”不是法律空子
而是害人害己的大深坑
供稿人:魏猷龙
司法建议四连发|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净化电商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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