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P2P网贷平台还会不会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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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P2P网贷平台还会不会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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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董希淼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金融理财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新华社瞭望智库特约研究员;第二届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评委;新浪网、新华网等财经专栏作家。拥有超过15年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对零售银行、财富管理、社区金融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成功的实践。经常参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人民大学等课题研究和研讨,研究成果多次受到相关部门肯定,两次荣获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颁发的突出贡献奖(同时获奖的有原中国银行副行长、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等人)。

  共享学社全文摘录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这个备受关注的业务指引,终于尘埃落定了。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第十四条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做出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而前日出台的业务指引,是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如果按辈分算,这个业务指引算是“孙子辈”的了。

  那么,什么是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呢?所谓的资金存管,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银行作为网贷资金存管机构,可以明确开展网络借贷活动的划款依据是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的意志,而非平台发出指令。银行也更适合对实名开户、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做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网贷资金实施存管之后,可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进而避免非法动用和挪用资金。

  话说,这个“孙子辈”的业务指引,都规定了些什么呢?业务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原则和流程,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对网贷平台申请存管业务时应履行的程序和责任、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应满足的条件、职责和系统要求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业务指引明确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具资金存管人资格。可以预见的是,资金存管将成为网贷平台“居家旅行必备之良药”,而商业银行将成为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唯一机构。

  通过对比2016年8月出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我们发现,除了一些程序和技术层面的规定有所调整之外,业务指引中与“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四个地方:第一,存管人由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即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从网上流传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公布的业务指引,经过近半年的多次讨论,之所以进行这些修改,可谓是用心良苦:

  首先,业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存管业务中的责任,突出了银行的免责条款,强调银行存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等等,而网贷平台也不得对存管本身进行宣传。这都有助于还原资金存管的本质,即对网贷资金流转环节进行监督,并从源头上打消银行的种种顾虑。

  笔者之前曾撰文指出,银行之所以对开展存管业务十分谨慎,是因为有着多重顾虑。随着指引的落地,银行的部分顾虑已经消除,部分顾虑得到缓解。下一步,相信将会有更多商业银行推进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网贷资金存管的困局将有望打破。

  其次,业务指引强调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独立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之前部分平台采用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将逐步退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具备存管能力,应该专注于支付业务,已经涉及存管的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整改。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需要强调的是,在业务指引中,所谓的“联合存管”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在存管业务中,商业银行在支付环节仍然可以和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双方签外包服务协议,只是存管专用账户及子账户必须在银行。事实上,由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可提高资金的安全性;由支付机构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可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再次,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进行存管。应该说,资金存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一些平台征收的风险准备金纳入到存管对象中来,有利于强化对投资人的风险保障。

  此外,业务指引还强调,需要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这是对资金安全监管的常态化措施,有利于持续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中国银监会表示,针对P2P网贷的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完成存管系统对接的网贷平台有90多家,占平台总数的4%左右。不过,相信随着业务指引的推出,这一现状将会逐步得到改变。

  总的来说,今后P2P网络借贷的资金将由银行帮助进行保管,妥妥的!下次,再有P2P网贷平台要卷款跑路什么的,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但是,资金存管没有也不可能对网贷的投资风险进行管控。投资风险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但银行不承担投资风险,网贷平台同样也不为借贷违约承担责任。

  在P2P网贷专项整治完成之前,笔者的建议是:一般人不要去投资P2P网贷,更不要去投资一般的P2P网贷。

  总之,投资有风险,你还得自己小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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