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针对目前多数网贷平台跑路案件迟迟没有判决,从司法角度如何保护P2P投资者权益,对当前P2P乱象的看法和建议等问题,向俺发问。
鉴于问题比较典型,统一作答。
问题:
1.近年来P2P跑路、倒闭案件屡见不鲜,但是之前发生的好多案件都迟迟没有判决,其主要原因有哪些?
2.因为P2P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现在判定相关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哪些?(例如非法集资?欺诈?)
3.从司法的角度,您有何建议,P2P的投资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4.对于当前的P2P乱象,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开放式问题,您随便聊聊对这个行业的观察、想法即可)
回答:
1.迟迟没解决的原因是此类案件均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一般仅侦查阶段最长可达七个月,加上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一般在1年半到两年时间才能走完程序。这是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有关的。另外,此类案件证据收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网贷平台后台数据及投资人在第三方支付转账记录需一一对应,经侦或网安部门立案后通常要跨省办案,费时费力。
2.刑法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192条集资诈骗罪是平台跑路案件的主要罪名。东方创投是前者;过几天开庭的优易网是后者。两者区别在于后者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存在占有投资人钱款的主观故意。
3.保护投资人权益的法律途径有四:一,商务谈判,关键是把握时机,一旦发现平台有明显跑路迹象或出现联系不畅的情况,由当地投资人为代表及时与平台实际控制人谈判,争取索要投资款;二是民事诉讼,对平台和项目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在平台实际经营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三是刑事报案,到投资人本人住所地派出所或平台所在地经济侦查部门或网络安全部门报案,平台所涉罪名通常为非吸和集资诈骗罪。四是行政诉讼,在报案受阻或行政机关办案不利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以催促其公平合法办案。
但是,实务中我们建议优先考虑刑事报案,理由:没有诉讼费,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最关键一点,如果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同时被提起,司法原则是“先刑后民”,根据今年3.25日两高一部关于非法集资的意见,也是要等刑事案件程序终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程序。
4.乱象建议:
首先,平衡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行政机关对网贷平台要提高门槛,但这不是包治百病的做法,应该与行业协会自律结合起来,采取网贷产品注册备案制度,由协会实时做产品监管,防止假“标”出现。
其次,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当适度。法律将P2P的投资人成为投资参与人,既然是投资行为,就应当有投资有风险的意识。现在从上到下,都在谈对网贷投资人的保护。但,咱们对比股民、基民、保险参与人是否保护的比他们还多,让其他民众情何以堪?
再次,平台既然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就要信息披露。但,这里面临一个问题,借款人的隐私权和投资人的知情权如何达到微妙平衡。披露到什么程度就能基本保障项目真实性,还是披露到什么程度才能让客户满意?这是个价值取向问题,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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