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似乎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朴素价值观。现实生活中多数人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但这样做真的是法律认可的吗?其实未必。
张某出身农村,孤身一人从事物流行业,直到中年靠着自己的聪明和勤奋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有钱后,张某因与多名女子暧昧不清,结发妻子王某与其离婚,唯一的儿子小张也含恨与之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张某更是无限放纵自己,与一帮酒肉朋友沉迷于赌博玩乐,生意也无暇顾及。又加上错误判断,大肆扩大经营,导致欠下外债550万元,本想在赌桌上赢回损失,不想祸不单行,又欠下赌债60万元。生意没了,之前所谓的暧昧女子、酒肉朋友避之唯恐不及。张某60多岁时,生活无着无落,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度日,已对自己不抱任何希望和幻想,终日郁郁寡欢,加上早期身体亏空,大病一场,终于无声的离开人世。身后留下房屋1套,外债550万元、赌债60万元,以及向亲戚朋友借用的吃饭看病费用5万元。作为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小张需要还清他父亲所有的欠款吗?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违法之债不清偿
赌债不产生法定义务,不能经由诉讼获得满足。即:赢者不得向输者提起诉讼索取赌债,输者给付后也不得请求返还。除非小张自己愿意,否则60万赌债不用偿还。
2.不继承不清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小张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550万元的外债可以不清偿。
3.继承也不一定清偿
如果小张愿意继承父亲遗产的,又产生以下几种情况:①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1套房屋的价值300万元,小张仅偿还外债300万元即可,除非他本人愿意,其余的250万元不用偿还;②张某晚年时候,小张未尽赡养义务,迫使父亲为维持生活而借债,这部分债务不论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所以对于父亲借钱吃饭看病的5万元,小张应当清偿。
综上,父债也不一定都是子偿。我们在遇到债务问题时,尽量在对方还健在的情况下把债务问题处理好,不然后续可能就会造成部分债款无法追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