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化名)是一名残疾儿童的母亲,也是残疾人康复学校的老师。从今年2月开始,林女士和她工作的学校一直遭受玖富万卡公司的骚扰,这让本就艰难的生活逾加难以为继。
经了解后得知,林女士近期无端所受的骚扰,皆因她的前夫此前在婚内她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高利贷公司玖富万卡借了三笔借款。根据林女士所述,玖富万卡的工作人员曾经向林女士出具了其前夫借款时签署的电子合同。并称之所以给林女士打电话,是因为玖富万卡公司称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债”。林女士曾经对玖富万卡公司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非法骚扰其工作单位一事提出抗议。但是玖富万卡公司称其行为是正常了解林女士的财务状况,因此属于合法行为。
林女士将玖富万卡公司向其逼债提供的一些资料及逼债的过程提供给笔者。笔者发现玖富万卡公司的实际放款金额、收取的利息及其后期的催收充满了“玄机”。
根据林女士所述,玖富万卡公司的贷款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金额放款,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贷借款金额有较大差距。林女士前夫从玖富公司一共借款三笔,如下所示:
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
合同年化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金额
1
.4
9%
12
1038.77
2
13.1%
36
1155.47
3
4466.17
12.6%
24
210.08
玖富万卡公司涉嫌贷款发放过程收取砍头息。特别是上述第二笔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是元,但是实际发放的贷款只有不到元。上述第二笔贷款将近37%的本金的被“砍头”,第三笔贷款将近31%本金被“砍头”。
玖富万卡合同的约定的利率也充满了“玄机”。经笔者实际测算,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金额计算,上述借款的真实年化利率远高于合同约定的9%-13.1%的利率。更加有趣的是,上述贷款经过“砍头”的特殊处理后,月度贷款利率被精准的调节为2%,4%和4%,对应的相应年化利率为24%、48%和48%。
借款经过上述包装处理后,玖富万卡公司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高额的本息还款。实际上林女士前夫前后还款2万多元后,由于丢失了工作,再也无力负担如此高额利息,开始出现逾期。
接下来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玖富万卡公司的催收电话录音,笔者进一步发现玖富万卡公司的催收工作也是充满了“玄机”。
首先上述贷款是否属于玖富万卡公司所称的“夫妻共债”?
笔者查阅了《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既要防止利用夫妻关系规避债务,又要合理保护正常的婚姻关系,避免因为婚姻当事一方的过错,使得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承担不合理的债务。
根据林女士所述,其前夫在办理上述借款时林女士并不知情,且其前夫并没有用于林女士的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法律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债。如果玖富万卡公司坚持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债,玖富万卡公司作为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林女士向玖富万卡公司表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债”后,玖富万卡公司截至目前还没有提出进一步证据,来证明上述债务属于“夫妻共债”,但是玖富万卡公司没有停止继续向林女士逼债。
林女士的前夫无力偿还上述贷款后,玖富万卡公司开始对林女士进行“催收”。玖富万卡公司的催收是否如其所称是在“合理地”了解林女士的财务状况?玖富万卡公司又是如何进行催收的呢?
首先,玖富万卡不知道从何种途径了解到林女士的工作单位,开始向林女士所工作的学校各分校区都拨打了无数个骚扰电话。根据林女士的单位同事所述,每天学校的前台都会接到数以百计的玖富万卡公司的骚扰电话,使得学校对外招生的固定电话只能无奈拔掉电话线,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更有甚者,玖富万卡公司的人员还用污言秽语辱骂其学校的前台接电人员及各领导。林女士向笔者提供了两段电话录音。在其中一通电话中玖富万卡的工作人员对接听电话的学校工作人员说:“你傻X怎么不说话啊,X你妈的,林某某是你妈,你帮他接电话。”在另外一通的电话中玖富万卡的工作人员对接听电话的学校工作人员说:“你傻X啊,接电话不说话你要死啊,你不要接电话,你手痒啊你。”玖富万卡公司如此方式的催收逼债是否仍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玖富万卡公司除了骚扰学校的各个对外的电话,还向学校各校区对外招生的手机上也不间断发送恐吓骚扰信息。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玖富公司给其同事和领导发送的骚扰短信,玖富万卡公司涉嫌冒充银行,将林女士认定“贷款诈骗罪”,“依法录入全国老赖名单生成限制令,2年以上有期刑罚”。经查询玖富万卡公司不具备银行经营许可,无权以银行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更无权代表司法机关宣布公民个人犯罪并处以刑罚。玖富万卡公司的上述行为,也远非其工作人员所称的“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林女士本人没有向玖富万卡公司提供过其工作的信息,玖富万卡公司从何种渠道获得了上述信息目前不得而知?玖富万卡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冒用银行和权威机关的名义侵犯公民名誉权?
林女士工作的学校是一所特殊教育机构,学院中很多都是幼小的残疾儿童,为避免伤害到学校几百名残疾儿童及家长,林女士已被学校要求其暂停工作。玖富万卡公司的连月来的非法催收行为已经导致林女士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日日惶恐,度日如年。
林女士表示,她也因为这事报了警,但截至发稿警方还没有进一步处理。目前林女士无法工作,带着她身患残疾的孩子,看不到一点希望。林女士希望能够借助司法及媒体的力量脱离困局,能与孩子重归平静的生活。同时她不希望任由像玖富万卡这一类的非法民间借贷公司扰乱经济秩序,荼毒更多家庭。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资料,笔者查询了玖富万卡相关的合同。笔者了解到借款合同涉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横琴玖富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万卡消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玖富消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分别扮演“顾问”、”顾问合作方”和“资产受让方”等角色。笔者登录玖富数科的官网,在其官网玖富数科集团自称是一家以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数字科技企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经出资设立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玖富万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入股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案中的玖富万卡、玖富普惠等企业是玖富数科集团的下属企业。
通过检索公开的信息,笔者还了解到,2020年玖富平台因为批量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被山东日照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在法院的驳回裁定中,山东日照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恒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既不能证明其从事贷款业务的合法性,且在贷款业务中变相收取高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玖富入股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多年,但是其合规经营的意识仍待提高,同时作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不知道玖富的经营作风会多大程度上影响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希望玖富公司能够依法合规经营,依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如实展示利率,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催收,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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