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6月22日讯(通讯员文赢尹静记者楚湟)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强迫在校学生进行“网贷”以非法获取财物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鲁某利用在校学生急欲借款的心态,设置圈套非法取得对被害人成某某的“债权”,并强迫被害人在湘潭、衡阳、长沙等地多次进行网络贷款,敲诈钱财共计3万余元。
故意打牌设圈套强迫“网贷”占钱财
成某某为在校学生,因欲借款而通过朋友认识了鲁某。2017年3月9日2l时许,鲁某带朋友肖某以要成某某帮忙找欠钱的人并给好处费为由,将成某某带至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某酒店。三人随后在该酒店消费、休息。
在酒店内,鲁某以打着好玩为由,诱使成某某与其一起打牌,后又拿烟做赌注,开玩笑称一万元钱一根。在成某某明确表示不打钱后,鲁某笑称系打着玩,成某某遂与之打牌并欠鲁某6根烟,后三人继续留在酒店休息。当晚鲁某以要成某某帮忙买单为由以成某某的名义在“优分期”上申请了4600元贷款。
3月10日早,鲁某以去衡阳玩为由将被害人成某某骗至衡阳市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尖大学”门店。在该门店内,鲁某采取言语恐吓、限制自由等方式逼迫成某某承认其打牌欠了鲁某6万元,并要求成某某打欠条、录视频。随后鲁某与其朋友汪某等人要求成某某通过在网贷平台上借款来还钱。成某某在“指尖大学”门店从网贷平台“任我花”上贷款5450元、“指尖大学”上贷款5300元,扣除手续费后全部支付给鲁某等人。后鲁某又要汪某联系了长沙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并将成某某带至长沙,以成某某的名义向王某某借款2万元,扣除手续费后成某某支付元给鲁某。
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二年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他人“网贷”的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此判决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金额。
法官提示:
根据相关案例显示,网络贷款,尤其是校园网贷因提交资料便捷、审核时间较快,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便能获得贷款,故部分大学生会使用网贷获取资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而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应理性消费,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校园网贷,慎重交友,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