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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康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元。王某系在校大学生,与被告康某是高中同学。2019年3月,康某以发生车祸等事由多次向王某提出借钱,但王某除了父母每月按时给予的生活费外,没有多余的钱,碍于同学情谊,王某通过支付宝花呗、360借贷、分期乐等平台先后借款元转账给康某。
获得借款后,康某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还款。两年多来,王某多次向康某讨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天马人民法庭,希望法院帮忙追回借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电话联系康某,劝解其到法庭协商调解,以免伤了同窗之情,但康某却口是心非,一直拖延爽约。
为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及时开庭审理,康某经送达开庭传票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判决康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元。
近年来,随着各种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大学生网贷也越来越频繁。法官在此提醒,网贷存在法律风险:
一、民事违约风险借款时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当无力偿还时,就会发生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如借贷平台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则可能承担较高的罚息或违约金,甚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而影响个人征信和就业。
二、刑事犯罪风险肆意借贷可能会涉及经济犯罪,如利用伪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贷款,无力还贷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构成骗取贷款罪;如为获利把贷款转贷给身边的朋友,数额较大则构成高利转贷罪。信息来自《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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