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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P2P论坛精选
近日,“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防范高端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与会嘉宾们针对P2P行业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发言,“大成辩护人”公号将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以下为嘉宾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拓发言摘登)
长期以来,由于监管的缺失,违法成本极低,P2P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和实施合法行为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显然会在市场上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进而也丧失了探讨囚徒困境的前提。只有严惩违法企业,才能保障合法企业,才能使这个行业的生态得以恢复。尽管问题重重,但拥抱监管、转型升级是我们一个最可靠的出路,靠打擦边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P2P网贷平台的合规管理和前期刑事风险防范非常重要。
从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当案件进入刑事领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个怀揣着梦想,但是在利益的驱使面前忘掉初心,成为庞氏骗局的始作俑者,同时又把很多年轻的创业者拉下水的局面。当然,我们也不愿意看到很多上访的投资人,一方面在政府面前声嘶力竭要呼喊“还我百分之百的本息”,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接受多数案件都达不到30%的残酷现实。
追根溯源来探讨这样的犯罪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工作,之前的发言嘉宾以博弈论为基础,通过囚徒困境理论,对P2P爆雷潮的原因做出了有别于传统的解释,比如说逃废债的问题、贸易问题,他更多关心的是内部性问题,尤其是提出了负外部性的观点,以及对于政策摇摆性进行了批判,在方法论上对我有很大的启发。
真正接触P2P企业是在2015年在博士后期间参与一个课题,当时在北京网贷协会(现在的北京互金协会)支持下走访了协会下面的会员企业以及观察员企业。我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当我们的课题组到这些企业的时候,接待我们的高管,他们自身学科背景更多的是计算机、金融、数学,但却没有一个是学法律的。
当他们向我们推销自己产品的应用场景,谋划自己公司美好的未来时,却对我们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比如坏账率。很多企业跟我们讲坏账率为零,甚至是婉拒。在公司提供的宣传材料上我也看到了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这种过时的材料,甚至还看到了百分之百本息保障这种赤裸裸违法的宣传。那次调研给我初步印象是这个行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非常高,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它其实并不是符合P2P所创立的初衷,也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囚徒困境理论的前提是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应当有所差别,所以在理性经纪人假设的前提下,他才会实施这样的合法行为而不去实施违法行为,使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尴尬局面。长期以来,由于监管的缺失,违法成本极低,P2P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和实施合法行为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显然会在市场上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进而也丧失了探讨囚徒困境的前提。进化这种市场环境,恢复违法成本,从而创造前提。因为只有严惩违法企业,才能保障合法企业,才能使这个行业的生态得以恢复。当然,我们欣喜地看到,监管层一次又一次的行动,比如说信息披露、登记备案等等有章可循,再比如所谓有序良性退出等等都是这方面的努力。
当然,前途是光明的,道路也是曲折的,我们通过和中外网贷平台的对比来看,显然实现这种升级转型,实现这种合规之路,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第一方面
从性质定位来讲,大多数人认为国内P2P是一个舶来品,但在国外将其明确的定义为信息中介,然而P2P在国内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而监管层制定的相关监管政策到现在的态度都是一致的,也就是P2P必须定义为信息中介,只要这种监管政策没有变,我们的企业在定位过程中,就必须要坚守这一定位。
当然,在我们实践过程中,很多平台或者说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或多或少的异化为信用中介,这一转型是长期的、痛苦的。
第二方面
入门门槛的问题,国外的P2P还是有一定的入门门槛,而且数量相对集中,据报道在英国三家平台累计的交易规模已经占到英国的7成以上。反观我国,由于对网贷公司不设门槛,数量众多,可谓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三方面
刚性兑付的问题。国外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并不存在担保,尤其是自担保的问题。但是,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在我国社会信用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担保,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显然会受到重挫。因此,平台的生存一直是个问题。因此,平稳地打破这种刚性兑付应当是我们共同努力以及金融监管领域面临的共同任务,需要通盘考虑。从资管已经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来看,我们已经看到了监管层的决心。当然,这样一个刚性兑付的打破是需要时间的。
第四方面
信息披露的问题。国外对于P2P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美国将其纳入SEC的监管,未履行相应披露义务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但我国的信息披露可能有更长的路要走。
尽管问题重重,但拥抱监管、转型升级是我们一个最可靠的出路,靠打擦边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异化的P2P模式非常容易构成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妖精,北京市目前进入到刑事领域的P2P案件没有一例被判无罪。所以,个人认为,提升从业者个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从而形成自己的结论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合规意识的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的觉醒有赖于公检法司以及各位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以上内容据2018年12月9日“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防范高端论坛”演讲整理,感谢您的持续关注!)
审核人:张志勇于兴泉
本期编辑:雁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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