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爱的工作人员:您们好!
我是浦发银行信用卡的长期优质用户,最近由于家庭收入骤减,导致浦发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期间有过还款记录,但都被冲抵了利息和违约金,也曾跟催收人员提起过个性化分期还款诉求,诉求被告知逾期后不能再做分期,无法办理。
之所以逾期三个月,第一,再此期间我们多次联系过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并给银行发过邮件,但没有等到任何回复;第二,由于资金紧张,曾经还进去的钱被冲抵了违约金和利息,我们无奈选择逾期90天以后还款,希望能冲抵一些本金,能相对减少一些还款压力,然而,等来的却是银行的律师函。
再此期间,我们多次询问银行逾期的具体时间,都没有明确的答复,包括昨天面谈,具体的逾期时间也没有精确到多少天。难道银行明确的账目只能算出持卡人逾期金额和罚息?一旦涉及到具体时间,只能精确到到月?
综上所述,一能看出我们的还款意愿,并没有失联,也没有所谓的恶意拖欠,二能看出我们的实际困难,谁在有能力的时候也不会把自己逼到让银行起诉的份上。
今天浦发银行约我们面谈,其实主要就是签收律师函,和告知我们银行已经准备材料立案起诉。由于目前我们都是就失业人员,做的都是临时工,收入很低,老实巴交一辈子,被立案起诉几个字吓得不轻,我们再次跟银行提出个性化分期还款的诉求,这本身就代表我们并不打算恶意拖欠,但银行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我们尚有劳动能力,也有微薄的收入,街道根本不给出具困难证明,请问是不是没有了困难证明,我们就只能一次性还款?而一次性还款我们肯定做不到,这无意中就构成了银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之一~~拒不偿还,那我请问,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与银行平等协商个性化分期对我们来说还有什么可操作性?还不是银行一头说了算?银行方面到底是要我们继续工作从而还款,还是一步把持卡人扔进监狱,从而消减他们的坏账率?
核算转了一圈,商业银行是最大受益者,而持卡人和国家才是真正的倒霉蛋。从这番操作,可以看出,银行并不真的着急让持卡人还款,所以才不会轻易同意我们能力范围内分期还款的诉求,因为这样可以把持卡人扔进监狱的同时坏账扔给国家,而商业银行毫发无损,并不会损害商业利益。
想还而协商不成,堪比入地无门,我们已经是社会上最无力的一个群体了,我们现在的日子已经不像过得了,难道非要我们家破人亡吗?
我再此请求,请给我们一条活路吧!